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划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1/26 15:09:00 阅读:1311
聚划算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警示标志;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劳动安全管理规定;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建设标准分:约束性;强制性;推荐性标准。内容: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属性: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分级:国家 ;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报告书内容:概况;周围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监测的建议;评价的结论。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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