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纳入民生工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4/18 阅读: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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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关学军 时间:2013-04-18 点击:

       本报讯 记者关学军报道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济南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市建筑节能工作将在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评定、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工作。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被列入今年济南市政府民生工程要办的17件实事之一。

       近年来,济南市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至2012年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18万平方米,提前1年完成了省里下达的改造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今年1月,该市将百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17件要办的实事中,并作为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推进。

      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济南市把改造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县 市 区,并列入各级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要求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民生意识,积极开展工作,严格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按照要求,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须征得80%以上业主同意后,由业委会 实施主体 与施工方、监理方、县 市 区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与监管协议,并向社会公示。

      在继续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济南市将全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计划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评定200万平方米。

       自今年起,济南市建筑节能工作实行“一年一结算、一年一考核”制度,与此同时,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评定等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度,县 市 区是第一责任人,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监督,跟踪工作进度,协调相关事宜。

      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是今年该市建筑节能工作的一大亮点。济南市要求,作为责权主体的县 市 区相关部门要尽快健全组织机构,熟悉工作流程,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今年全市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乙级以上建筑设计院超过1/3的设计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同时,鼓励并提倡新型农村社区按绿色建筑要求标准打造。

      今年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强调,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今年济南市将继续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高层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年内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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