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的DBB模式(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8/10 阅读:860
聚划算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 时间:2012-08-10 点击:      一、DBB模式的工程风险
     DBB模式下的工程风险主要有两类:工程量风险和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又可细分为实物工程量风险和措施项目工程量风险,由于DBB模式是在设计施工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招标时工作范围及要求比较明确,一般来说除工程变更外,措施项目工程量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实物工程量风险应由提供工程量的一方承担。DBB模式下的价格风险应视工程工期和工程难易程度等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工期小于一年的常规工程项目较适合由承包商承担风险;工期大于一年的非常规工程项目较适合由业主承担风险。当然,无论是对业主还是对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双方还可视项目、市场等情况约定细化的风险范围和风险程度。
     二、DBB模式合同条款拟订
     在工程项目系统中,业主与承包商施工合同的完备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争端和纠纷引起的成本消耗与资源浪费,降低履行合同过程中业主方的组织管理费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份具有良好约束作用的合同首先应是一份公平、公正分配风险的合同。大量事实表明,业主一味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并不妥当,合同不公平的风险分配将导致双输的局面。良好的风险管理思路应是首先科学分析该工程潜在的各类风险,评估可能的风险量大小,将风险分配给最适合承担该风险的、有能力的一方,使工程项目的风险费用总和最小。
     合同条款是签订合同各方需履行权利、责任、义务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各方行为的准则。具有良好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合同应是全面、公平、公正、可操作性强的合同。施工合同条款主要包括技术和商务条款两大类,技术条款应合理确定对项目工期、质量(包括过程质量和最终质量)、验收标准(包括中间验收和最终验收) 等的具体要求;商务条款应合理确定预付款、进度款、索赔与变更价款、竣工结算款等的支付及结算方式,使之在业主现金流和承包商现金流的博弈中达到平衡。
由于DBB模式涉及较大量的合同界面管理,合同条款的拟定要特别注意分多标段平行发包时交界面上有关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界定和承担者,尽可能减少因界定不清导致的索赔。此外,DBB模式由于将设计和施工分离,难免会发生设计考虑不周,不利于施工生产的情况,可在合同条款中增加若施工单位提出的改进设计的意见给业主带来了实际收益,业主可以和施工单位分享节省的收益等条款,也可激励承包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在我国DBB模式实务操作中,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的不同对承包商收益也有较大影响。因此,合理确定“甲供材”、“甲控材”范围、数量和供应时间,使承包商有一定的自主材料采购权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对激励承包商履行合同,防止承包商借甲供材料不及时供应或有质量问题等提出索赔也有积极的作用。
     三、DBB模式合同形式
     在DBB模式下,业主与承包商所签订的合同根据计价方式的不同,通常可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设备加工采购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大多数为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工程项目特点不同,可选择其适用的一种合同。在运用这三种合同类型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时要分别分析和计算。
     对于采用总价合同时,按其是否可以调价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完满实施承包工作内容后,不论承包商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均应按合同价获得项目款的支付,结算时一般不以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而调整合同价,只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变更而导致价格变化时才调整总价,风险完全由承包商一方承担。可调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一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基础上,要写明并非所有材料价格都不调,这些材料在什么情况下调值,如何调整价格,业主一般只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则是在工程量报价单内,业主按单位工程及分项工作内容列出实施工程量,承包商分别填报各项内容的直接费单价,然后再汇总算出总价,并据以签订合同,合同内原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业主按总价支付给承包商全部费用,如果中途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新的工作内容,则用合同内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工程量而对总价进行调整。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