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知识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8/1 13:52:00 阅读: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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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 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 劳动合同

  4. 政府间协议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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