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不予注册的情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8/6 15:12:00 阅读: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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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超过65周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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