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筑》:专项施工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8/31 15:28:00 阅读: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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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施工方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三)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四)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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