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知识点整理:施工方项目经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0/23 9:38:00 阅读: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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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应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关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表示其知识和能力符合建造师执业的要求,但其在企业中的工作岗位则由企业视工作需要和安排而定(图2Z101050)。

  在国际上,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相当宽,可以在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教学和科研单位等执业。

  在国际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特征如下:

  (1)项目经理是企业任命的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领导人),但它并不一定是(多数不是)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因为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在法律上赋予其的权限范围太大;

  (2)他的任务仅限于主持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控制和组织协调;

  (3)在有些文献申明确界定,项目经理不是一个技术岗位,而是一个管理岗位;

  (4)他是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至于是否它有****、财权和物资采购权等管理权限,则由其上级确定。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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