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租赁物的改善和转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0/25 11:42:00 阅读:863
聚划算

  租赁物的改善和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责任编辑:淘淘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