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诉前财产保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6/7 19:13:00 阅读: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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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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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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