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6/7 19:16:00 阅读:756
聚划算

  合议仲裁庭仲裁员是怎样产生的?

  根据《仲裁法》,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独任仲裁庭仲裁员是怎样产生的?

  独任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独任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小编推荐

  ·2012年二级建造师冲刺备考,笑傲六月!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应对技巧

  ·2012年部分省市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变更为10月27、28日

  ·评卷老师对二级建造师考生的忠告

  ·如何轻松应对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浅谈如何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考出好成绩

  ·二级建造师考试通过经验分享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