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施工的法律责任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6/7 20:06:00 阅读: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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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施工的法律责任

  答:对于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施工,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提出警告,待完善防护措施后复工或限期迁出规定范围;对已经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另处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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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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