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施工合同的履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7/4 11:23:00 阅读: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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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施工合同文件各组成部分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是: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⑩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熟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签订与履行

  1.施工合同的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施工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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