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知识点冲刺:建造师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5/11 16:22:00 阅读: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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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寄语:距离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为了广大考友更好地复习,小编特为您整理了建造师管理制度知识点,以便您能从根本上了解建造师制度,更高效地进行复习备考。

  建造师管理制度大纲要求

  本部分共包括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考试管理、注册管理、执业管理、继续教育管理、信用档案管理和监督管理其部分内容组成。在考试中占的比重较小,题量不大,分值不多。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   2Z201013 掌握注册管理
  2Z201014 掌握执业管理   2Z201015 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2Z2010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2Z201017 掌握监督管理

 

  历年考情分析

年份 

2009年 

2010年 

题型 

单选 

多选 

单选 

多选 

题量 

0 

1 

2 

0 

分数 

2(2%) 

2(2%)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

  考试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两个部门共同管理

  考试要求

  ◇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实行二加一,即两门综合课和从6个专业中任选一门的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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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1013 注册管理

  注册建造师?(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通过考试——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通过注册——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执业的凭证,由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

  注册的分类及有效期

  ◇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变更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增项注册,在已有证书的基础上新增专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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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1.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期满后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办理续期注册

  2.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Z201014 掌握执业管理

  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考核认定和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后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执业效力

  ◇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执业规定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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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1015 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为60学时,选修课为60学时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

  ■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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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10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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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1017 掌握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由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事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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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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