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法规》:记忆词条(2)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4/25 23:52:49 阅读: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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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许可制度内涵

  1.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2.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3.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招投标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程序: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编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公告或邀请书;资质审查;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确定投标时间;接受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如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如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禁止性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

  现场处理权: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依法行政处罚权。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警示标志;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劳动安全管理规定;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建设标准分:约束性;强制性;推荐性标准。内容: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属性: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分级:国家 ;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报告书内容:概况;周围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监测的建议;评价的结论。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一切损失。

  建筑一切险被保险人: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一切险承保内容:工程本身 (预备工程、临时工程、全部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机具;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任;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

  建筑一切险承保危险: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

  建筑一切险除外责任:军事行动、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以及罢工、骚动、民众运动或当局命令停工;被保险人的严重失职或蓄意破坏;原子核裂变;合同罚款及其他非实质性损失;施工机具本身原因(但因这些损失而导致的建筑事故则不属除外情况);设计错误(结构缺陷);纠正或修复工程差错增加的支出。

  建筑一切险保险期: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开工日包括打地基在内。施工机具保险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终止日应为竣工验收之日或者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

  免赔额: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3%;施工机具设备为的5%;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保证性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分期交纳保费,出单后立即交纳第一期保费,最后一笔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交清。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一切险的被保险人:承包商;业主;制造商或供应商;技术咨询顾问;信贷机构;待安装构件买受人。

  安装险保险标的:安装的机器及安装费;安装工程使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

  安装险承保:除建筑险中规定的内容外;短路、过电压、电弧;超压、压力不足、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其他意外事故(进入异物或因安装地点的运输引起的)。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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