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2)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3/9 13:59:00 阅读:577
聚划算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的种类

  1. 委托代理; 2. 法定代理; 3. 指定代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

  书面委托代理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指定代理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重点必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P15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五、代理的终止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二)法定代理或制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死亡不一定终止)

  债权、知识产权

  债的发生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1. 合同 ; 2. 不当得利; 3. 无因管理;  4侵权行为

  (债的消灭:履行、免除、抵消、混同、提存)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 专有性

  3, 地域性

  4, 实践性

  物权制度(重点掌握)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1)所有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

  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相应地,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1. 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2. 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小编推荐:2012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汇总
       2012年二级建造师报考直通车
       网校权威师资团队助阵二级建造师备考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玛门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