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理 加大标准规范的实施与监督力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12/10 阅读: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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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焦占拴
    

    
    今年1月30日,  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建筑法》颁布实施后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是建国50年来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深化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朱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管理问题作了重要论述,指出:“努力提高投资效益,严防“钓鱼”项目和“胡子”工程。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做法”,“全面加强管理,从根本上说是要依法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和健全各方面的科学管理制度和机制。各行各业和各单位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找准自己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从规章制度建设和转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和监督”。
    

    
    认真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政府工作报告,结合近几年工程建设质量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就强化管理,加大标准、规模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力度的重要性谈几点认识,    
    

    
    一、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作用
    

    
    建国50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从1952年国家建工部发布第一本《住宅设计规范》以来,到1999年12月31日,我国共批准发布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3700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270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60余项,国务院各部门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2300余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700余项。这些标准、规范、规程的发布实施,从体系上包括了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检验评定,尤其是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都相应制定了强制性标准,可以说体系构成基本合理,成龙配套,为建设各阶段组织生产和科学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满足了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时,工程建设标准不仅是科学技术成果与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且具有国家强制执行或推荐使用的特性,是工程建设工作者共同遵守、严格执行的技术依据。因此,标准规范通过贯彻实施,就能使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得到可靠的保证,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改变了建国初期我国没有自己的规范,照抄照搬前苏联的规范加注解,60年代小修小改,70年代中修中改,80年代大修大改之后,完全摆脱了前苏联规范的模式,建立了一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作为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理论体系。    
    

    
    二、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实施监督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1989年4月1日施行的《标准化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标准化工作的任务,除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外,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多处提到了要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第十条规定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汁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把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规程贯穿于整个建筑活动的全过程。并规定对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有十多处提到要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尤其是对违反技术法规和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国务院的文件中提到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还是第一次,说明了我们多年来制定的这些标准、规范、规程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国务院领导的重视。
    

    
    三、强化管理。加大对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力度,切实严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
    

    
    近几年我国建设战线上广大职工虽然也创造出很多精品工程,许多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或建筑工程鲁班奖,有些工程的质量还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全国的工程质量形势稳中有升。但是,也应该看到一些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发生。这使我们更加感到当前工程质量形势仍然很严峻。从1987—1998年所发生的240多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原因细分来看,除了参与建设的责任方不尽职责、管理松散、制度不严以外,更主要的是不懂标准、规范,不学标准、规范,设计、施工中严重违反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而造成的。如1996年10月建设部通报的22项劣质工程,其中18项是直接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的。从1997年发生的几起重大质量事故的原因来看,同样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现象严重。例如:1997年2月4日安徽省巢湖市图书馆雨罩发生倾覆倒塌事故,即属于“三无”工程:无报建程序、无质量监督、无工程监理。1997年3月25日福建省菁田县江口镇新光电子有限公司宿舍楼倒塌事故,同样是无报建、无审批、无设计的工程。倒塌的直接原因是违反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墓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1999年1月15日,武汉市一栋在建的住宅楼因预制多孔板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无力承担自重突然断裂,使这个部位从6层到底层的楼板全部砸环,幸好未造成伤亡事故。
    

    
    以上这些是房屋建筑不按规范设计、不按规范施工的典型事故的案例。在市政桥梁建设方面的倒塌事故也时有发生。例如,投资近四亿元的昆禄公路(全长77公里),在1998年6月试通车后,即发现大量石块泥沙冲垮边坡挡墙,路基沉陷,路面悬空并纵向开裂,不得不在试通车18天后中断交通,实属“豆腐渣”工程。又如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县彩虹桥突然整体垮塌坠入河中,造成4o人死亡,14人受伤的恶性重大伤亡事故,等等。
    

    
    以上这些案例,充分说明在工程建设中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不得有半点含糊。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大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危及人民生命,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发生这些事故,究其原因,是由于不少业主(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工程管理能力,又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再加上一些施工企业技术素质比较低,不懂标准、规范,不学标准、规范,更不按标准、规范施工,用在住宅上的一些建筑材料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政府部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至使塌、渗、漏、堵、空、裂等质量事故和质量通病长期得不到根治。去年下半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水泥、钢筋、砖瓦、装饰材料、涂料、钢铝门窗、建筑用电器、消防器具、防水材料等9大类建材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活动。总计抽查了54546家商店的117448批次建材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4%,建材产品质量形势严峻。另外,各地质检站还对15822个建筑工地使用的建材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有23.2%的建筑工地(3664个)在采用不合格的甚至是伪劣建材进行工程施工。由此可见,建材质量问题多,为建筑产品质量埋下隐患。同时,也表明了工程建设领域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四、强化管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与监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
    

    
    1.认真学习贯彻《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和培训班,加大对建筑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尤其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首先要学好法、用好法。认真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做到正确执法。温家宝副总理在范玉恕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强调指出:“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工程管理知识.学习标准规范,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争创一流工程。”确保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得到正确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继续充分发挥现有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和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动态管理,实行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和监理公司年审制度。一是审查以上单位的工作质量;二是审查质检、监理资料;三是审查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熟悉情况,凡是通过标准化考试的,允许上岗。把对工程标准化的熟悉程度作为单位资质年检考核内容之一。
    

    
    3.学习上海等省市的好做法,对贯彻实施现持的国家标准、规范下大功夫,对严重违反标准、规范的工程,采取责令不准开工或停止施工,由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明确规定设计单位在完成设计施工图以后,应送交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未经工程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的工程项目,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报监和验收。这一做法,为确保住宅工程设计质量和标准的实施监督做了新的尝试。
    

    
    4.为加强和促进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起草了《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规定》;并在去年成功地和建筑业管理司、勘察设计司共同组织开展了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为重点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为内容的质量大检查活动,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
    

    
    总之,要贯彻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必须全面推进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真正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各建设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本文作者系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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