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初探(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12/30 阅读: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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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与业主的合同关系和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总承包作为施工管理的主体,要对工程全过程和对承包人进行管理。本文结合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南段的项目管理经验,就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公路 施工 承包 合同 管理
    
    总承包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承担着工程施工期内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与业主的合同关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总承包作为施工管理的主体,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模、工期、造价、质量等 要求对工程全过程实施全面负责,亦建立总包驻地代表对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和重要工序、成品、半成品及单项工程验收进行初审签认。
    
    1 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进度与计划控制、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围绕这些工作内容,总包和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详细的工作细则和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以减少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争端,加快合同问题处理的速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1.1 计量支付的管理
    
    1.1.1计量支付的原则和方法
    
    1) 计量与支付必须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进行;
    
    2) 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项目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未有支付的项目被认为包含在相邻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
    
    3)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并经过检验被认为是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
    
    4) 应加强变更的管理,制订完善的工程变更程序;
    
    5) 建立健全计量支付台帐,防止重计、漏计。
    
    1.1.2 计量支付的程序
    
    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必须实施两阶段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1) 承包人依据经监理签认的中间质量检验单填写“工程中间计量单”,向总包派驻代表和驻地监理申请计量,总包驻地你表和驻地监理将对分包人的申请计量的项目进行核查,包括查阅图纸、各种记录、原始凭证及实地调查等。承包人应提供有关资料以证明所申请计量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情况;
    
    2) 承包人根据总包派驻代表和驻地监理答认的中间检验单以及工程计量单,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月进度支付报表,经驻地监理审查答认扣报总包项目部审核汇总。
    
    3) 总包将汇总的月支付报表及所有原始计量资料送监理和业主审查,由监理答发支付证书,业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付款;
    
    4) 总包根据批复的月支付证书编制对各承包人的支付证书,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付款;
    
    5) 计量支付台帐。为方便计量管理,防止重计、漏计,总包和承包人利用计算机计量支付软件建立计量数据库,记录分部工程(包括所属变更工程)计量台帐。
    
    1.2 工程变更的管理
    
    1.2.1 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为原则。变更工程主要包括工程数量增减、结构尺寸改变及新增工程项目等。
    
    1.2.2 变更单价的确定
    
    1) 总承包对业主的变更工程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结算办法依照《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中期支付以暂定清单单价为依据,若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单价可套用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业主、监理、总包三方协调确定;
    
    2) 总承包对承包人的变更半价的确定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确定。变更做人的原则为:中标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或相近项目单价且估价合理,可套用此单价;若清单中单价估价不合理不能套用,或既无相同项目亦无相近项目单价可套用,则承包人需编制单价分析表,由总包、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而定,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暂定单价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最终变更单价的确定待结算时依据合同条款办理。
    
    1.2.3 变更管理程序
    
    1) 由承包人或总包提出的变更申请,承包人或总包应经现场调查后提出变更方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考察后确定方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考察后确定方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按审查后工程数量下达工程变更令;
    
    2) 由业主或监理提出的变更,由监理下发变更通知,附变更工程设计图。承包人按图施工,并技图纸或现场复测计算工程数量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按权限下达工程变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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