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合同条件应用实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2 阅读:896
聚划算
    1979年我国成立4家对外公司开展涉外经营,中土公司就是其中一家。这些年中土公司越做越大,去年在全球225家最大的国际承包商中排名第68位。我本人在国外工作了16年,我的体会就是:在国外搞承包工程,一定要精通菲迪克。 
    
    菲迪克合同是标准的国际承包合同。国际融资项目最大的特点是付款有保障,承包商干活要拿到应得的支付,业主付款要拿到应得的工程,这是等价交换的原则,也是商业的原则。按照菲迪克合同,咨询工程师批复验工计价后30天内业主必须付款,否则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业主败诉,必须赔偿承包商包括利息在内所有损失。 
    
菲迪克合同项目不同于国内项目,它有咨询工程师,原则上是公正的、不偏不倚的,由专业人士来管理合同,与国内监理工程师作用不完全一样。国际承包工程中,思维方式一定要建立在合作上,合作是为了利益。业主、承包商、咨询,总包、分包直奔一个目的:大家一起赚钱。 
    
    我在香港工作很多年,我认为,香港的合同比菲迪克合同还严,能在香港挣到钱在国外应该更能挣到钱。菲迪克合同制版有红皮书、黄皮书、白皮书、绿皮书等(俗称菲迪克彩虹系列),建筑行业大多是红皮书,黄皮书是关于机电设备供货的,类似贸易合同。 
    
    谈谈菲迪克合同的严肃性,也就是签了合同就跑不了。如果中国承包商签了合同又要违约,对方可以通过仲裁后由中国政府强行追诉,所以签合同一定要小心。中国承包商往往只顾干活,不重视程序;而国外公司则重程序大于施工,会做很多记录,尤其是当你提交仲裁或索赔的时候。 
    
    讲讲文字交往。菲迪克合同2.5款规定咨询工程师的指示如果是口头上的,仍然有效,承包商要在7天内作书面记录。如果咨询工程师7天内不予反驳,那么承包商的书面记录就是咨询工程师的书面指示。99年版第3.3款更是把两个7天改成了两个2天。 
    
    菲迪克合同的特点是:单价合同,量价分离,验工计价,据实付款;最大的特点是:实测合同。承包商要赚钱就要从这里想办法。 
    
    再说索赔。国内有一种说法:低价中标,靠索赔赚钱。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靠索赔赚钱谈何容易:小金额不值得你与业主撕破面皮;大金额则一定要通过仲裁,而仲裁未知因素又太多。中国公司如果初期不注意有关程序和证据,即使有理,也往往拿不到钱。但菲迪克合同与贸易合同不一样的是,承包商的损失要由业主承担。它的理论是,假设承包商投标时如同处于平静的水面,只要去考虑已知因素,不要去考虑未知因素(如菲迪克合同中所指的“自然力”的作用,99年版用了“不可抗力”),索赔事件的发生就像在平静的水面上扔进了一块石头,这块石头会引起扰乱,而这扰乱就要由业主负责——这就是“波纹理论”。 
    
    我认为承包商创收要靠三大支柱,第一是变更令,变更令比索赔要温和得多,也比较好操作;第二是调价方式;第三才是索赔。承包商要拿到索赔,一定要同仲裁联合起来做,不通过仲裁要拿到大笔金额是不可能的。还有“英国点工”的计价方式也是很有用的。标书里列出的点工往往很少,但拿到的金额相当大。我做过一个项目,标书中列出23万美元点工,最后拿回67万美元。 
    
    还有延工期。我见过的中国承包商很少能按原工期竣工的,承包商有手段的话,可以把工期延了,却不用面对罚款。虽然业主不会承担延迟工期的费用,但至少可以做到不被罚款。 
    
    还有汇兑风险。一定要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我曾经干过一个荷兰业主的项目,业主当时给了我们机会:可用美元或荷兰盾结算,我们选了美元。结果2年下来,荷兰盾涨了差不多30%,如果用荷兰盾结算,就可以赚30万美元而不费力气。这就必须找专业人士出主意,包括算价钱,要舍得花小钱,才能赚大钱。 
    
还有国际仲裁,为了避免仲裁,要把仲裁条款写好。税收也很重要,清税也是有技巧的。最后说保函。在香港不要保函,港府通过牌照(C牌、B牌)来控制承包商,而菲迪克合同所有项目都要提供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留金保函等,这些都需要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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