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标底"招标工作的思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10 阅读:1128
聚划算
    一、充分认识推行"无标底"招标的必要性
    

    
    我国的施工招标工作自1981年实施以来,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来看,现有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地方、行业保护,程序不规范、搞假招标甚至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企业投标难以根据自身的实力、水平及市场行情来自主报价,总在想方设法迎合标底,很难真正实现招标工作应达到的选择优越者(至少从价格角度)完成建设任务的目的,这与现行的市场机制及与加入WTO后的全方位多层次开放要求不相适应。而采用"元标底"招标则是改变这种状况的良策之一。
    

    
    1.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需要。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看,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现象、工作质量问题不断,不少工程钱没少花,质量却很差,因为用的施工队伍素质不高,不少资金都流到了工程以外,而实行"无标底"招标可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真正让市场、让法律、合同发挥作用,使权力、关系在招标中的作用丧失,对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有治本的意义。
    

    
    2.是有效节省投资,提高社会效益的需要。实行"无标底"招标,可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寻求到技术及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商,他们的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从而节约工程造价。另一方面,由业主提供实物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可避免多家投标单位重复算工程量,减少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并可减少标底编制及评标成本,从而提高社会效益。
    

    
    3.是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11月10日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这意味着我们的建筑市场也将实行开放和准入制度,为使我们的建筑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使建筑企业能尽快适应和参与国际竞争,也必要推行"无标底"招标。
    

    
    4.是促进市场主体自身发展的需要。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很难适应国际惯例的要求,而通?quot;元标底"招标,可促进市场主体提高管理素质,增强法律、合同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促进行业的发展。
    

    
    二、推行"无标底"招标可能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虽已初步具备推行"无标底"招标的条件和基础,但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建筑市场的运行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许多方面的工作还不够成熟,因此,想尽快完全采用国际通用的"无标底"招标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
    

    
    1.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性。受传统思想观念惯性的影响,人们对待一些改革内容,因会牵涉到部门或个人的职能、责任、利益的划分,总不愿主动推行,对一些革新内容怕出问题,不敢主动尝试等,这些将制约"无标底"招标工作的开展。
    

    
    2.计价方式缺乏真正的市场竞争性。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价来计算直接费,然后以此为基础并按有关规定计取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这种计价方式虽然造价管理部门制定了一些针对性的调价政策,有些地方把一些费用单列为竞争费,但实质上报价仍是以定额为依据,生产者不能成为真正的定价者,体现不出真正的市场竞争性。
    

    
    3.缺乏外部环境的配套性。采用"无标底"招标后,投标者的工程利润微薄,降低了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而我国在这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业主资金不到位、手续不齐全就忙于开工,要求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制约,将加大承包商的风险,另一方面,承包商低价中标后,如无法按期保质保量实现工程,应如何处理也缺乏制约措施,社会信用体系欠缺,缺乏守信的激励和失信的惩罚机制。
    

    
    4.市场管理中缺乏执法的严肃性。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完善,近几年为规范建筑市场,先后颁布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影响招标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推行"无标底"招标应采取的几项措施
    

    
    1.更新观念,转变管理职能。观念问题是影响"无标底"招标推行的最大障碍之一。要保证"无标底"招标的推行,政府主管部门首先应更新观念,转变管理职能,为其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其次是建筑市场主体观念的转变,业主应遵守市场规则,取消买方市场的优越观念,依法办事,严格履约;承包商应打消"等"、"靠"观念,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咨询服务单位则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共同为"无标底"招标的推行创造良好条件。
    

    
    2.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无标底"招标完全与国际接轨并健康发展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从目前状况看,一方面需调整和完善已颁布法规中与现行要求不相适应的条款,另一方面需建立工程担保法和工程保险制度,搞好市场监管的立法。通过立法规定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招标人必须提供付款保函;工程保险方面,则应通过法规将有关费用列入报价,作为工程建设的必投险种,来完善风险转移体系。同时应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的激励和失信的惩罚机制。
    

    
    3.做好招投标环节的配置改革。实行"无标底"招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使承包商能够独立私人估价。为此行业协会应在现行的全国统一基础定额的基础上并结合国际惯例来尽快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而单价则应由部分费用单价(该综合单价由按定额单价算得的非竞争性费用和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能力自由报价的竞争性费用两部分组成〉模式向全费用单价过渡。即单价中的量〈资源消耗量)、价(人、材、机的基础单价〉、费(各种间接费用)均由企业根据市场自主确定。
    

    
    采用什么样的评标方法来确定"无标底"招标的中标单位是该项工作成败的关键。国外采用的最低价中标法,操作简便,人为因素少,能真正体现公平竞争,但从我国的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某些方面配套不健全,一下采用该方法可能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因此,可暂仍沿用综合评分法,其总分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但计分权重商务分应占70~80%,技术分占20~30%。为减少评标中的人为因素,防止暗箱操作,对商务标应规定最低报价者得满分,其余报价每提高1%扣3~8分〈具体分值可根据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技术标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内容格式,由评委对投标人方案进行密封式综合评定打分,最后综合得分最高者为建议中标单位。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