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和企业定额的建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21 阅读:934
聚划算
    王兆光   闫旭苏
    

    

    
  一、建筑新产品价格形成的内在规律性
    

    
  建筑产品价格在其形成过程中存在着必须遵循的规律,即工程量、计价基础和建筑产品价格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所应采取不同的价格形式和价格形成机制。
    

    
  (一)工程量与建筑产品价格的关系
    

    
  一定的工程量,在一定的计价基础的作用下,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建筑产品价格。当计价基础已定,那么,决定建筑产品价格的重要因素就是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1.构成单位工程产品实体(以下简称“产品实体”)的必要的工程量。
    

    
  一座建(构)筑物中一条生产线,一经设计人员脑海中挖掘出来描绘在纸上,就已经不再是观念上的建(构)筑物和一条生产线了,而是作为设计产品向人们提供了建筑产品生产和建成后必须存在的、各类单位工程的构造要素的图形和尺寸。由这些“图形和尺寸”决定的工程量,在每一个计算者头脑中,只能有同一确定的反映、同一计算的结果,是不变的量!
    

    
  2.有助于产品实体形成的措施性工程量
    

    
  所谓措施性工程量,是施工企业的承建的工程所采取的技术、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这些进工程量将因施工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的不同而不同,是可变的量!
    

    
  (二)计价基础与建筑产品价格的关系
    

    
  当工程量已定,那么,决定建筑产品价格的重要因素就是计价基础一一定额或标准。这些定额或标准,是对建筑产品生产与消耗之间的客观规律在量、价方面,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真实反映。
    

    
  1.计价定额(或标准),是以量、价的有机结合的形式。计算和确定建筑产品价值的价格的计价基础。
    

    
  量,即指定额生产要素消耗量,包括直接和间接消耗在工程上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价,是指与定额“量”相对应的、随着市场变化而不断波动的要素单价。
    

    
  直接消耗在工程上的生产要素数量,是生产技术能力的体现;间接消耗在工程上的生产要素数量的大小及各生产要素单价的高低,是管理技术能力的象征,我们把生产技术能力和管理技术能力的合成,称为综合生产能力,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时期,以及在同一社会生产力发展时期的不同施工企业,由于综合生产能力协同,完成同一单位的工程构造要素的工料机消耗量及其单价也是各不相同的。同样,由此而引起的建筑产品价格也是各异的。
    

    
  (1)预算定额及其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
    

    
  预算定额按必要劳动量原则确定的生产要素消耗量,决定了定额“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与“量”对应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费定额,决定了定额“价”。显然,既使在“量、价分离”且调价按市场要求非常到位的情况下,其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也只有代表部门内平均水平的社会生产价格,它是建筑产品价格的转化形式。这种价格,用于投标报价,就等于建筑产品的每一次具体的交换,都使其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相符!不仅淡化了价格机制在建筑市场中的调节作用,而且还因价格触角缺乏灵敏度从而导致企业按市场机制运行能力的退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2)建筑产品价格背离其社会生产价格,是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的必然结果。
    

    
  商品的价格与其社会生产价格相符,是以商品供求平衡为先决条件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的存在,商品的供求关系经常发生变化,商品的价格也会经常背离其社会生产价格。恩格斯曾经说过:“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因此,正像东去的黄河,并不是每一段都是向东,有时也向北、向南、甚至向西……总是顺着地势、绕过障碍,终于东入渤海一样。建筑产品与其它商品按着社会生产价格进行交换的趋势,也只有按市场机制的要求,在较长的时期内和全社会范围内,通过竞争和价格的波动才能实现。
    

    
  (3)施工企业按个别成本自主报价,是市场经济,特别是我国“入世”后竞争形势的客观要求。
    

    
  建筑产品价格随供求形势,围绕社会生产价格波动的必要条件是:价格形成机制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计价办法要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建筑产品价格由过去的计划形成转变为市场形成。
    

    
  ①允许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在一定的供求形势下,低于或高于预算定额的确定的价格。
    

    
  ②允许企业以个别生产成本加企业利润计价。
    

    
  企业的个别成本加企业利润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是企业的个别生产价格,它必然可能高于或低于社会生产价格。当供过于求时,业主总是选择低价者中标;这时,中标的不同建筑产品的价格的平均值,将低于社会生产价格。当供小于求时,施工企业总是选择出价较高的业主;这时,不同建筑产品的价格的平均值,将高于社会生产价格。但在较长的时期内,这低于和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部分将会互相抵消。
    

    
  在动态中实现了个别生产价格以社会生产价格为中心,围绕着社会生产价格波动,达到以社会生产价格与其它产品进行交换的目的。
    

    
  二、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计价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和运作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是分项工程计量的规定,来规范建安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计价行为。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要框定可变和不变工程量范围。不变的工程量由工程量清单提出,使招标同一工程量基础上,判别各报价中由“不变的工程量”引起的费用的合理性;投标单位也能在同工程量基础上组价、并通过组价展示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可变的工程量最好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自主确定,以促进各投标企业之间,在综合生产能力方面竞争的更加充分。
    

    
  2.对于“不变的工程量”可按这样的顺序判断:
    

    
  (1)该分项工程是否构成产品实体,是否以其工程实体参与产品实体的形成过程。
    

    
  (2)在构成产品实体时,这个量是否是必要的量。例如:施工铁件、钢筋马凳、螺栓固定架,通过施工将凝结在混凝土里,是构成产品实体的分项工程,但它们是由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决定的、随施工单位的综合生产能力的不同而有差异的量,不是必要的量。又如脚手架工程,虽然有些定额规定,凡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单位工程,一律以建筑面积的工程量,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但在施工实践中,不同的施工企业发生的、属于综合脚手架内容的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等单项脚手架的数量是不同的,也不会和综合脚手架定额取定的数量一致,因此,是可变的量!
    

    
  3.表示不变和可变的工程量的价值量的分项工程单价,均由投标者自行组成,包括组价方式和组价基础两个方面:
    

    
  (1)组价方式:包括单位估价法、综合单价法和其它组价方法等。可由投标者自主确定。
    

    
  (2)组价基础:采用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预算定额加调整系数或采用企业定额均可,可根据企业具备的条件和竞争形势来决定.
    

    
  4.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解决“中标价格”与“竣工结算价格”的关系:
    

    
   (1)关于建筑产品中标价格中的量与价
    

    
  建筑产品中标价格中的量,包括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量和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主确定的量;建筑产品中标价格中的价,是与量相对应的,在投标时施工单位自主确定的单位量的价格(或基价)。根据招标投标原则,凡属于“中标价”范畴的量和价,除工程量清单提供有误的量和工料机差价因素(投标价中已考虑了差价风险系数者除外)之外,一般不得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2)其它因素
    

    
  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以及由于政策性变化所引起的工程价格的变动等,是根据施工合同的约走进衍处理。
    

    
  (二)建立企业定额是引进国际工程价格的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建筑业务竞争能力的需要。
    

    
  1、企业定额:本文所谓的企业定额,是指在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方面有那于现行预算定额的计价定额。
    

    
  (1)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的要求,自行编制的、反映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计价定额。
    

    
  (2)企业定额可以采取多种结构和实现形式、多种计价方法。
    

    
  (3)企业定额可以采用多种定额作为编制的基础定额,也可以通过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测定从而确定企业定额分项工程前生产要素消耗量。
    

    
  2、建立企业定额,是加速我国建筑企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的需要
    

    
  建筑产品计价方法和价格形成机制与国际接轨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我国建筑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不管是国外施力量的进入还是我国施工力量的走出,我国的建筑业都将面临着装备更精良、技术更先进的国际施工力量的竞争。因此,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是摆在我国建筑业面前的当务之急。建立企业定额,正是施工企业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和价格杠杆,把握市场脉搏,提高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因为,在建立企业定额的过程中,企业必定以当期全国或地区统一的预算定额为参照,比较企业定额的水平。在竞争中,企业必定以先进的技术力量为榜样,找出自己的差距。如此多次反复、不断改进,最终达到企业综合生产能力与企业定额水平共同提高的目的.实践证明,企业定额的水平只有高于平均水平时,其所确定的价格才具有竞争力;同样,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只有达到领先水平时,才有可能与国际先进施工力量相抗衡。
    

    
  (三)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立企业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1、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和统一的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
    

    
  (1)工程量计算规则,是确定建筑产品分项工程数量的基本规则,是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工程量数据的最基础的资料之一,不同的计算规则,会有不同的分项工程量。
    
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目的有三:一是为了避免不变的工程量因计算规则不同而引起不同的工程量;二是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达到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和分项工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的统一;二是使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调整有统一的计算口径。
    

    
  我国的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宜在现有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适当综合确定。
    

    
  (2)分项E程项目划分和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是在一定的工程量基础上自行组价和编制企业定额的依据。只有统一的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和统一的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才能使企业定额之间,由企业定额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之间具有可比性。
    

    
  2、企业定额必须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项工程划分、统一的分项工程内容的指导下进行编制。编制原则如下:
    

    
  (1)必须在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使企业定额的人工、机械和材为消耗量及其单价真实反映企业的个别生产为水平。
    

    
  (2)企业定额的水平必须随着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引起的规范变化和企业的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
    

    
  (3)构成建筑产品价格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必须和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统一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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