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标报价大大低于标底现象的思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22 阅读:994
聚划算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高年鹏
    

    

    
  投标报价大大低于标底价,工程实际成本普遍低于定额造价。
    

    
  深圳市较早实行招投标制度,不但在为国家节约基建投资,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暴露出建设工程造价上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投标报价大大低于标底价,将工程实际成本普遍低于定额造价这一情况尖锐地摆在我们的面前。由于标书的编制以现行定额为编制依据,不少人对定额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我认为这个现象的产生有以下向个原因。
    

    
  1、定额相对工程实际的滞后性
    

    
  改革开放以来,以济增长迅速,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先进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定额反映的技术水平常常滞后于实际技术水平。这是因为,首先,定额作为一项政策性的法规,为避免执行的困难和混乱,不可以处于经常的修改变动中。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途径和前瞻性的研究,往往是新技术、新工艺已经运用了一段时间后,影响到实际计价工作时,才反映到造价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实际成本低于合法的正常成本
    

    
  而基于正常成本之上计算出的工时定额,其价格水平当然高于实际成本。施工成本包括两个主要部分:人工费和设备材料费。让我们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
    

    
  2.l劳动力价格的扭曲
    

    
  人工费是建筑安装费用的核心,也是计算管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深圳市综合价格中人工单价是按照市劳动局的有关工资规定综合制订的。工时定额的测定也要在符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进行,其中每个工日按八小时计算,工人按照规定由企业购买社会保险,做足劳动保护措施。在一些施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中,实际工时单价成本远远低于正常单价。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a.延长每一工作日的时间
    

    
  巨大的地区性收入差异和丰富的就业机会导致内地大量民工涌入深圳。造成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形成买方市场。直接的结果就是工人工资被克扣,在许多私营企业中民工每天工作11个小时以上才算一个工日,没有节假日。
    

    
  b.工人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如劳动保护、社会保险、正常休息等被剥夺
    

    
  工作安全防护工作仅仅停留在不死人的范围内。从最近东莞某台资鞋厂的女工中毒事件中可以看出,部分企业主们对工人劳动保护的缺乏,已经到了草菅人命的程度。
    

    
  c.微薄的工资常常被拖欠
    

    
  通常民工工资并不是按月发放,而是在工程完工后再一次结清,跨年度的每年结一次。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实际又受到一次克扣。这些情况在私营施工企业中相当普遍,从而导致其工时成本大大低于法定正常成本,并成为其投标竞价的有力筹码。
    

    
  2.2产品材料公开价格对真实价格的背离
    

    
  设备、材料的价格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设备、材料在各种资料上的公布价格均高于实际购置成本。如果编制标底时,完全照搬公布价格,势必造成标底高于实际价格水平。价格出现"双轨制"主要是以下一些原因造成的。
    

    
  a.厂商的营销手段
    

    
  商家抓住消费者的心理,标一个高价,实际谈的时候根据付款条件、批量等情况再打折扣,作为其灵活的营销手段,已经形成了惯例。商品究竟最低能卖多少,都被当作商业秘密,如果公开对其开展营销必然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其公开的价格一般只能是高于实际成交价。
    

    
  这本来是市场经济下一个合理的现象,但是如果还抱着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观念,认为价格必须统一规定,就会存在一些问题。实际操作中不少人仍然就把公布价或泛泛的询价当作产品实际价格,这样做出来的标底当然偏高。
    

    
  b.部分不良商人与采购人员勾结制售假冒伪劣
    

    
  正式公布价格的产品必然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价格当然高于劣质产品。例如,普通单联开关价格在3元~15元之间,但就有某些产品能卖到1元还有利润。前一段时间技监部门对相关产品的检查中发现,开关插座质量问题严重。部分插座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导线截面过小,极易引起发热起火。而从-份消防部门的统计中发现30%的火灾都是由于电气火花导致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假冒伪劣货品的泛滥。
    

    
  c.长期以来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上采用低进高出,赚取价差。加上部分人员与一些销售人员内外勾结,以回扣的方式为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为了迎合采购人员这种不;正当行为,供应商被迫将产品材料:的价格搞成一明一暗两个价,公开的高价用来欺上瞒下,而实际的低;价用于谋私利。
    

    
  3.部分企业客观上恶性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一种情况,许多国营建筑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生产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不过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为了保证其正式员工的工资能正常发出,不少单位就是明知亏损,仍然硬着头皮去参与低价竞争,反过来加重了市场的不规范。
    

    
  另一种情况,现在招投标多采用单价合同,各项目工程量以实际计量为准。部分企业投标时故意以低单价竟标,在施工中,买通计量监督人员,虚报工程量以赚取利润。这种情况与国际上低标中标,寻求索赔的做法没有性质上的不同,是一种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随着国家投资从建筑业中逐渐退出.竞争主体发生了转变
    

    
  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的构成存在差异。国家基础定额测定的对象是国营企业。而管理费用过高,生产效率低下一直是国营企业的顽症。反观私营企业通常具有较精干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的工作效率,减少了管理费用。
    
针对这些问题,我个人有一些不成熟的观点,提出来和大家共同探讨。
    

    
  第一:对于定额与工程实际的滞后性。沿用多年的定额编制模式由于周期长,对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不能及时反映,受到极大挑战。理想的办法是通过打破部门界线,定额管理部门与有关技术研究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相关资料。通过前瞻性的研究,让定额与实际情况更好地贴近,更及时地反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第二:工程建设中长期存在一些隐性利润,导致工程管理成了腐败滋生的事故多发地。而在招投标制度下,通过激烈的竞争,将这部分不合理的利润表露到了光天化日之下,有利于我们依据法律法规来扫除这些灰色地带。
    

    
  解决的方法一是加强法制,靠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来限制对工人的剥削,查处材料采购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市场主体,避免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环境,引导企业争实力,比诚信。二是招投标审核过程中对过低的标价应提高警惕,对企业的相关守法性多多把关,把违法的、恶性竞争的企业排斥在外。
    

    
  对不正当竞争姑息的结果只能是纵容违法违规的企业,造成守法企业失去合理利润,失去其自我发展的能力,而慢慢走向死亡。长此以往对培育完善的建筑市场极为不利。
    

    
  第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市场形成价格,而不是某一部门形成价格。广大计价人员应该转变观念,克服计划经济思路的惯性,领会公布价格的指导性作用并主动了解市场相关信息。如对不少定额中没有反映的新型电气电子设备安装,市场行情一般是在设备材料价上取10~20%作为安装费用,类似这些情况在掌握投标报价,投资估算中会起到不小作用。
    

    
  第四:对于竞争主体的转变。中央将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说明了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性的肯定。根据这一精神,我们在考察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大量具有较低管理成本的私营企业。而不是视而不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建筑工程投标中表现出来的施工报价大幅下调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建筑市场还不成熟的表现。我们既不能把官作为否定现行定额体系的理由,更不能一味鼓励和默许这样的趋势发展。当年,长虹挑起国内彩电市场价格大战,其最终结果是导致中国彩电行业几乎崩溃。政府应该吸取这些经验教训,从政策法规上,多方面地引导和规范市场,为合理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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