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文件的局限性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2/11 阅读:983
聚划算
    任何合同文件都要在具体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政治环境中由具体的人订立和执行。订立的合同文件能否得到顺利执行,能否达到原定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谁来执行。如果执行合同的人不认真、无信用、无合同意识,或无能力,或外界对执行合同的个人或组织进行不合理的干涉,则不管合同文件多么严密,都不会达到原定目标。
    

    
    许多合同失败,不是因为合同文件本身,而是由于合同文件的环境。
    

    
    FIDIC合同文件同样如此。笔者认为,在我国采用FIDIC合同文件的一些项目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执行合同的双方,至少有一方,例如业主的代表--工程师十分认真、严肃。而有些媒介的报道,似乎把FIDIC合同文件神秘化了。
    

    
    笔者的看法,许多人均有同感。例如《建筑时报》1999年4月26日报道,该报记者张晓芽采访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王家柱时,得到消息。前不久,国务院领导要求三峡工程必须建成世界一流工程。目前国内监理水平与国外相比尚有差距。另外,国内监理的特点主要是人情味太浓,这样会影响工程质量。"人情味太浓",一针见血!为确保三峡工程最大设备--14台水轮发电机组的制造质量,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1999年1月份向美、法、英6家合格的公司发出议标邀请。获聘的一家公司将对机组进行监造。引进"洋监理"花费颇高,是国内同行的20倍以上。那为何不用"国产"监理呢?据说主要怕后者"人情味太浓",抹不开面子。
    

    
    如今,"洋监理"上岗了。"国产"监理要想不被挤出去,就必须清除不顾法律、不顾合同、不讲道德、不看是非的"人情味"。
    

    
    FIDIC合同条件在起草时考虑的是适合采用习惯法(common law)(普通法,不成文法,判例法),而不是成文法(statute law)地区最常用的土木工程承包习惯的需要。所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了问题,须诉诸法律时,以前发生过的案例和判例对于问题的解决影响很大。如果诉讼双方当前的案子,以前有先例,且占理的一方处于先例中胜诉一方的地位,则该方胜诉的可能性就很大,反之反也。
    

    
    因此,投标人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楚,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法律属于何种法律体系。
    

    
    另外,必须注意,FIDIC合同条件仅适用于单价合同,而不适合于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大家知道,建设项目(土木工程和房屋建筑)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划分,有三大类型,即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它们适合于不同的项目或设计施工安排。如果一定要将FIDIC合同条件用于总价合同,则必须作较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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