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的投标技巧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2/12 阅读: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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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顶目建设招标投标是国际通用的且比较成熟和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和保证工期及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施行。它的正式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建筑节场,完善经济法规,保障国家利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和现实意义。
    

    
  《招投标法》的出台,使建筑市场有法可依
    

    
    对建设单位来讲,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招投标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对施工单位而言,《招投标法》是在新世纪走向广阔市场的有力武器。招投标的实质就是竞争,是实力的较量,招投标实施以后建筑市场竞争的严酷性将成为必然,施工企业只有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才能提高竞争力。对于业主来说,招标就是择优。由于工程的性质不同择优可能有不同的侧面,但一般包含如下四个主要方面:(1)较低的价格,(2)先进的技术,(3)优良的质量,(4)较短的工期。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者,在评时主要考虑报价、工期、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材料用量等方面的条件。对于在招标过程中未经过资格预审的在评标中首先进行资格预审,以剔除在财务、技术和经验方面不能胜任的投标者,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加入资格审查的内容,投标者在递交投标书时,同时递交资格审查的资料。
    

    
  评标方法的科学性对于公正合理地选择中标者是极端重要的
    

    
  评标涉及的因素很多,应该在分门别类、有主有次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特点确定科学的评标方法。评标的方法分为:专家评议法、低标价法、打分法。专家评议法是由评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拟定评标的内容(如工程报价、工期、主要材料消耗、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分项的进行认真分析比较或调查,进行综合评议,各路专家共同协商和评议,选择其中各项条件都较优良者为中标单位。这种方法是一种定性的优选法,能深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易产生众说纷纭、意见难于统一的现象;低标价法是在通过严格地资格预审和其他评标内容的要求都合格的条件下,评标只按投标报价来定标的一种方法。世行贷款项目多采用此种评标方法。这种方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所有投标者的报价依次排队,对其低报价方法的3-4个投标者进行其它方面的综合比较,择优定标。另一种方式是“A+B值评标法”,即以低于标底一定百分数以内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以标底或评标小组确定的更合理的标价为B,然后以“A+B”的均值为评标的准价,选出低于或高出这个标准价的某个百分数的报价的投标者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择优选定。打分法,是由评标委员会事先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并确定由其评分标准,然后由每位委员无记名打分,最后统计投标者的得分。得分超过及格标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一般来讲,评标项目的分值标准为:工程总造价55分,建材耗用量10分,工期10分,质量标准10分,企业资质和社会信誉5分,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10分,总分100分。在实际应用中,各项分值会有所调整,但总体比例大致不变。这种定量的评标方法在评标因素多而复杂或投标前未经资格预审就投标的情况下,常采用的一种公正、科学的评标方法,它能充分体现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原则,定标后分歧意见较少。
    

    
  投标技巧的选择和运用是中标的关键
    

    
  因为《招标投标法》中评标的依据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指标”,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就是说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的低价中标,这条规定加重了报价在招投标工作中的法码,施工企业只有严格内部经济核算,降低工程成本,这样方能报出低价来提高竞争力,并最终赢得利润。
    

    
  所以,在投标技巧方面,除在技术水平、工程经验、财务状况、信誉等万面要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外,报价是招标投标远程中最关键的因素之一。报价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投标人能否中标.所以整个投标技巧中主要应掌握投标报价的技巧。
    

    
  投标报价是承包商采取投标方式承揽工程项目时计算和确定承包该项工程的投标总价格。报价是进行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高,利润就高,但会失去机会,也就无从谈利润了;报价过低虽然得了标,但会给工程带来亏本的风险。投标技巧研究,其实质是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条件下;寻求一个好的报价的技巧问题。投标报价技巧有三种,(一)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可以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通常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有下列几种情况:(1)对能早期结帐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等)的单价可报以较高价,以利于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如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可适当降低。(2)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降低。但(1)、(2)两点要统筹考虑。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不可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需要具体分析后确定。(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内容不明确的其单价可降低。(4)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如疏浚工程中的开挖淤泥工作等),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总的投标报价,又可多获利。(5)对于暂定项目,其实施的可能性大的,单价可定高价,估计该工程不一定实施的可定低价。(二)零星用工(计日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表中的工资单价。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零星用工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也可多获利。(三)多方案报价法。若业主拟定的合同要求过于苛刻,为达到使业主修改合同的目的,可提出两个报价,并阐明按原合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为某一数值,倘若合同要求作某些修改,可降低报价一定百分比,以此来吸引对方。另外一种情况,是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满足不了原设计的要求,但在修改设计以适应自己的施工能力的前提下仍希望中标,于是以报-个原设计施工的投标报价(投高标);另一个按修改设计施工的比原设计的标价低得多的投标报价,以诱导业主。
    

    
  高于企业个别成本的低报价是投标技巧的重点
    

    
  在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的个别成本的问题上,实践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必须针对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和要求,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并根据每个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分别加以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这一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来承担,最终的判定结论也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出。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先依据标底对投标报价作出初步的定性判断,之后再从另外的角度进行分析评判:一是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对比分析。在成熟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企业之间报价不应相差悬殊。如果最低报价与其它几个较低的报价是比较接近的,或者虽然相差较大,但仍在可以接受的幅度范围之内,则说最低报价就有可能是合理的。相反的,如果最低报价比次低报价低很多,则会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技术分析。二是结合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机械设备、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和投标方案进行评价,重点分析其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如材料采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工期安排和劳动力调配计划等方面,只要这些措施科学合理、可靠、得力,能够基本上实现降低成本的要求,就可以认为该低报价是能够接受的。
    

    
  所以,为了防止出现报价低于企业成本而成为废标,必须掌握防范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技巧,总的来讲,这个技巧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素质。一方画企业应加强成本核算,对自己的成本水平要有充分的了解,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自己所特有的企业内部定额。只有这样,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才能做到“心中有底”,不至于出现盲目报价的情况。另一方面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入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加大企业的“可降价空间”,适应残酷的价格竞争形势。也只有这样,企业发展才能有动力,我国建筑业整体水平才能不断提高。总之,在处理投标报价与企业成本的关系问题时,一方面要把定价自方权还给企业,还给市场;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和约束机制,鼓励投标人以高于其个别成本的低价竞标,从而形成自由竞争的局面,只有这样,招标工作才会有生命力,企业才会进步,社会才能发展。
    

    

    
作者:陈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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