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价格的内涵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3/5 阅读:968
聚划算
    ——对杭州市推行无标底招标的思考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非常活跃的内容和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确定承发包价格也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活动和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承发包价格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发包方的投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承包方的经济效益,还影响到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由于建筑工程产品的特殊性,带来工程价格构成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价格是一项需要不断研究和深化的重大课题。
    
  一、关于承发包价格的构成及计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指出:“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部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明确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工程价格)的构成。即:
    
  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以上为我们对工程价格的分析与管理、投标报价的价格构成提供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因此,承发包价格的最低值是利润为“零”时的成本价格,即:成本价=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招投标时的竞标价格应是工程成本价格与含有一定利润的工程价格的区间内的一个竞标价格;
    
  2、中标价格是工程施工前的一个预期价格,而一完整的工程价格是包括合同价款(中标价格)、追加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的;
    
  3、按计价依据确定的工程价格是一个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含利润)的价格。
    
  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主编经省建设厅会同省计经委等共同审定并报省政府领导批准同意的我省建设工程94计价依据是我省至今仍在执行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按照工程类别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等因素计算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以及把以优良工程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等优质优价和提前竣工加价纳入工程价格的计价范畴,并且划分了工程的现场建造成本(直接成本),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飞速发展,生产力不断创新与提高,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并趋于完善,更由于现行计价依据是在当时特定的政策、条件下形成的,因此目前面临着需要不断完善和如何更新的课题。总之,我们看待和应用现行计价依据也应有动态和发展的观念,这才符合辨证唯物主义的正确观点。
    
  二、实物工程量报价与“无标底”招投标
    
  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模式,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先进的计价模式,它与我国现行的招标报价及评定方法有较大的差别。但对国外的一套做法又不能完全照套照搬,这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体系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因此,制定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迫在眉睫。杭州市从今年4月起试行了“无标底”招标活动,并推行了工程施工实物工程量报价。按工程清单报价是招标投标发展的趋势,适合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由于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配套的政策还没有出台,因此实物工程量报价还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无标底”招投标活动是针对以前招标有标底而言的。在以往的招投标规则中,中标价是在标底价的正3负5之间确定的。这种办法既不利于公平竞争,也没有体现市场形成价格的特点。因此,我们一直认为,“无标底”招标顺应了这种改变的要求,在“定价”方式上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突破。但“无标底”招标并不一定都要按实物工程量报价,实物工程量报价也并不一定都是“无标底”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工程招标必须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有关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编制标底价。”《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有“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的规定,因此,招标活动中可以设标底,并且是法律、法规允许的,关键是我们要改变对标底的看法,淡化标底的作用。
    
  三、合理确定发包与承包价格
    
  工程造价从签订合同价格开始,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经过工程变更增减工程价款及通过索赔等增减工程价款后,最终形成工程价格。影响工程价格有两大因素:一是投标者的竞争能力,一是工程自身的特定情况及外加的条件。
    
  第一种因素是由承包单位的综合实力、经营策略等决定的,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要考虑的是阻止“低价倾销”的现象,控制低于成本的报价。第二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是工程本身的规模、建设的标准、建设工期、质量要求等,工程规模与建设标准等决定的价格是相对稳定的,而建设工期的长短、质量要求的高低也将影响到工程价格。若工期要求提前,就要采取技术措施,增加投入,从而使造价上升;若质量要求提高,也要采取提高质量的技术措施,使投入增加进而导致造价提高。众所周知,工期、质量、价格是相互影响的,缩短工期会导致质量的下降或价格的提高,从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果的目的出发,,发包方也往往把工程质量放在比较重要的角度去考虑;另外,造价的降低也会影响到施工的工期及工程的质量。现行的评标办法中,评标分值的权重是固定不变的,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用途及作用各有不同,发包方会产生对评标分值权重的不同考虑。因此,评标分值的权重应随工程变化而制定,或由发包方自行决定,从而确定工程的承发包价格。
    
  四、对几个有关问题的思考
    
  1、工程量清单报价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保证来实现的。因此,我们希望加快造价改革的步伐,尽快出台与工程量报价相适应的政策及报价规则,更希望能够出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保障建设市场在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的环境下进行。
    
  2、按照国家和我省计价依据编制的工程造价,反映了该工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体现了工程施工的客观价值。我省费用定额在说明中已指明了费率属推荐性指标,使我们在计算价值的方法上更加灵活。而现在按实物工程量报价或其他形式的报价往往比预算价值要低,是同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相一致的,受价值规律作用,即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目前建设市场“粥少僧多”,投标报价比预算价值要低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3、中标价格是为了签订承发包施工合同而控制的价格,现在许多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往往采用无限制优惠让利的做法,一旦中标又对由于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采用提高综合费率以及多签联系单等手段挽回损失,有的承包商称之为“低进高出”。在最终结算时,并没有真正达到节约投资的作用。例如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安装工程的无标底招标,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以2118万元的价格中标,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暖通等设计图纸变更,安装单位又重新套定额、取费,估计最终的造价将突破3000万元。因此,我们还需要从合同管理着手,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控,以达到控制不正当的竞争报价行为,进而控制低价(低于成本价)竞标。
    
  4、关心社会问题。首先,广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是社会主义的国有或集体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劳保费开支较大,造成企业负担过重,以致无法与一些小企业或个体企业进行公平竞争,所以制定促进平等竞争的办法非常重要。其次,施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方参与市场竞争,我们制定的政策一方面在考虑节约投资的同时,另一方面也要顾及到这支队伍的建设及壮大。过低的竞价中标,最后可能导致施工企业亏损,影响社会稳定;也可能迫使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严重的还会带来质量事故的发生。我省常山7.12事件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此,在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同时,一方面,投标报价还要有依据,正如我厅陈继松厅长指出的那样:“招投标的依据还是定额,报价是否合理要有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定额,我认为无依据的标书是废标。”另一方面,我们要深化计价依据的改革,使计价依据的人、材、机单价市场化,简化人、材、机价格的审批手续,要抓紧研究成本价的具体组成范畴,并确定成本价的“控制线”。使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发包价格更趋规范和合理,更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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