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当前基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浅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3/18 阅读:1111
聚划算
    骆立方  王永进  戴安旺
    

    

    
    目前,由于整个建设体制发生深刻的变革,质量监督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方面,也在发生与之相应的变革,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市场机制在建设领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的确认由核验制度转为备案制度,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有权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
    

    
    二、质量监督工作由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转向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特别是各方建设主体资格行为和建设程序合法性的监督。
    

    
    三、2001~2002年,各类工程设计验收规范均进行了大规模重新修订,其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均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不是对原规范的局部修订。
    

    
    四、即将执行质量监督工程师制度,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从业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述的变革,对于基层质量监督工作而言,压力是相当大的,这是由于基层建筑市场和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所决定的,主要在于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外界的因素
    

    
    1.基层地方整体专业人材缺乏,技术力量薄弱,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多为具有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但总体上看文化层次不高,不能很快适应改革后新体制的要求。
    

    
    2.处于基层的各方建设主体资质等级较低,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质保体系尚不能在现场完全落实,人员资质离法定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3.由于地域及距离等原因,工程信息传递不快,资料不能及时更新,对新规范、新条例的学习和接受过程较慢。
    

    
    4.工程项目小而多、造价低、分布广、远离城镇,参建各方主体在工程质量的认识上容易忽视,而项目本身又意义重大(如贫困山区的校舍建设等)。
    

    
    (二)内部的因素
    

    
    1.由于历史的原因,基层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达到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非常缺乏,与新标准要求的质量监督人员资质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2.基层质量监督工作多年习惯于工程直接管理,缺乏宏观管理的经验和方法,尚未完全建立新的监督程序和体系。
    

    
    3.基层质量监督工作点多面广,经费支出大,质量监督工作不能满足业主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水平和检测装备不能有效提高。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从基层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出发,就搞好基层质量监督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谈一些浅见。
    

    
    (1)认真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进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质量监督工作是由基层质量监督人员来完成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水平。因此,需要切实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个方面。
    

    
    所谓思想政治素质是指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做到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权谋私,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对于业务技术是指质量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精通专业技术规范外,还要注重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掌握和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与建设主体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
    

    
    对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的培训应当包含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并且是经常性和长期性的。目前要重点做好质量监督人员从业资格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执业资格,才能合法地对各主体执行监督职能。
    

    
    (2)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尊重建设各方主体地位,保障建设主体合法行使自身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职责。
    

    
    质量监督工作代表政府对工程实施监督,应当着眼于工程重点监督和宏观把关。监督工作重点在于审查各方主体的合法性,指导和监督各方主体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各方质量行为的合法性和尽责性,以达到质量监督的有效目的。
    

    
    切实树立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是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理念,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各方的权力,明确工程质量责任由各方主体承担而不是质量监督人员或机构,督促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使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比如,依照条例规定,竣工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各方主体参加,质量监督工作是在接到业主通知去参加验收,监督参加验收各方主体人员执业的资格和验收工程程序的合法性,如工程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可以宣布验收无效且不同意工程备案和投入使用。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对业主单位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指导和监督,因为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业主处于中心地位,业主行为的合法性对工程质量是决定性的。另外,质量监督要特别注意保护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地位和职能,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与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3)注重质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重点抓好结构安全。
    

    
    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规范参建人员的质量行为,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尤为重要。针对目前工程的法律、法规要求,质量监督工作应在下述几方面重点监督:检查监督业主的建设程序;检查各方主体资格与所承担工程是否相适应性;检查主体各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监督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检查工程建设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检查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的到位情况,特别是监理人员到位情况,确认各方职能;总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适应新的质量管理体系新的要求,对不良质量行为进行整改监督和行政处罚。
    

    
    质量监督工作特别要抓好结构质量,这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质量监督的基本立足点。监督工作应当从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督人手,注重基础工程(含桩基)、主体结构的质量。近期,电气和电梯的质量事故也时有发生,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4)理顺外部关系,树立政府质量监督形象。
    

    
    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质量监督经费的不足,往往通过一些从属于质量监督机构的部门提供服务来收取一定的酬金,如材料检测中心等。这对于独立、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是不利的,有可能诱发个别质量监督人员的不良行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尽快完成与从属机构的脱钩工作。
    
监督抽样检测不再收费或由业主自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中介检测机构完成,质量监督经费通过财政保障,或实行收支两条线,树立政府质量监督清廉公正形象。这样有利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保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各方主体的利益,确保工程质量。
    

    
    上述浅见供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探讨、商榷,以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基层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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