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无标底招标之我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3/18 阅读:1045
聚划算
    卢少平
    

    

    
    无标底招标在我省部分城市已经推行,现结合衢州市实际,谈谈个人对无标底招标的一些见解。
    

    
    一、几点认识
    

    
    无标底招标不能片面地理解为没有标底  或不设标底的招标。无标底招标的核心在于不把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或标底作为评标乃至定标的绝对尺度,即淡化标底的作用。也就是说,无标底招标从本质上摆脱了原有的报价或预算价突破标底价+5%~-3%即为废标的评标办法的束缚,根治了原有办法的痼疾,即摸标底、泄标及由此滋生的腐败现象。
    

    
    无标底招标应理解为通过实物工程清单招标,即由业主提供实物工程量,企业自主报价。这样避免了多家投标企业重复计算工程量产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的浪费,降低了投标成本,符合工程造价“量价分离”的改革原则。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自身素质和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接轨。
    

    
    无标底招标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就是为了压价、低价或最低价中标。无标底招标依据商务标与技术标所占比例不同及具体报价评分办法的不同,对报价的引导力度及最终中标价的高低就不同。
    

    
    无标底招标对招标人、投标人、对管理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招标人,施工图质量要求高,实物量(成本)计算要准确;对投标人,要根据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及综合实力确定合理的报价,要求建立企业成本定额,而不是通过恶意报价或低价报价而侥幸中标,对管理部门,就是要加强对无标底招标法的研究,建立工程招投标的反馈制度,改进现有办法,以便剔除恶意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引导良性竞争。
    

    
    二、无标底招标在我市的实践
    

    
    我市2000年5月前采用审定标底价评标,较审定标底价低1%得满分,再低少扣、高多扣的报价评分法。2000年5月始,新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审定标底价+3%至-5%范围的所有预算价参与复合后,再随机抽取下降A类(2%)或B类(3%)为最佳评标价的报价评分法。自2000年下半年始,我市陆续试行无标底评标法,先是采用省重点办的报价评分法,即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报价平均值与次低报价的平均数作为最佳评标价,投标报价与最佳评标价相比每高或低1%分别扣4分或2分,这一办法标底仅作评标参考,不参与最佳评标价的组合,排除了有标底评标的泄标、摸标的弊端。再就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这种办法的最佳评标价的组成及报价评分同上种办法,其优点是克服了先前办法的投标人重复计算工程量的弊端,但不是一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总价未报,不能作为评标的参考,
    
中标价与总价的比率不定,中标后工程量调整部分不能按中标价与标底预算总价的比率调整,存在调整的不确定性。如没有标底预算价,投标人预算价在投标时已作了下调,甚至使预算价低于投标价。针对这种情况,目前使用较多的办法是“明标暗投”法,即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按规定计算的预算价,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标后按中标价包死,工程量变更按中标单价及中标价与标底预算价的比率调整。以上是我市无标底招标评标的几种形式,尚待逐渐发展和完善。
    

    
    三、存在问题与初步分析
    

    
    目前无标底招标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容易出现低价甚至低于直接费中标。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对成本价的争议尚无定论,没有明确的说法;二是招标人对造价的定位不科学,存在“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错误认识;三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个别投标人视无标底招标为“浑水摸鱼”的机会,有“先中标再索赔”的侥幸心理,倾向于非理智报价。
    

    
    针对原因一,有的管理部门人为地设定一个杆杆作为投标的下限(如综合费率12%)。这样做从表面上杜绝了低报价,实际上容易出现阴阳合同,如招标人在投标前即要求无论谁中标需再下降费率(如8%),中标价不是竞争的结果,受到人为的扭曲,又回到了有标底招标的老路上去了,因此是权宜之计。低价中标有两种情况,首先是投标人理性报价中标,其次才是非理性低价中标。要克服第二点,不能因噎废食,即不能因此而否定无标底招标或归咎于它,而应该更加合理地推行和完善无标底招标。另一方面侥幸低价中标的单位也会通过首轮无标底招标项目的施工实践而总结经验,回到理智报价的轨道上。从招标上的角度讲,它们也会为此总结经验,改变“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观念,在以后的招标中对造价持科学合理的态度,同时它们的经历对其他招标人,起到警示作用,使类似的招标人回归理性。作为管理部门我们不能坐视低价甚至低于直接费中标的现象自生自亡,而应多加研究和引导。
    

    
    四、对策
    

    
    (一)向社会(潜在招标人)介绍建安造价的合理组成,通过各种典型结构类型的案例分析,消除人们对建安造价的神秘感。
    

    
    (二)在评标程序中增加低价(如低于直接费)报价的审标、询标环节,使之成为规定。
    

    
    (三)在评标办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可以将评比奖项和市场行为等作为资格预审的内容,提高资格预审的质量,使资格预审成为无标底招标的一个重要环节,从源头上保证无标底招标的质量。
    

    
    (四)改进报价评分办法,引导合理低价中标。在目前尚无综合单价定额,绝大多数企业无自身成本定额及非理智报价较常见的情况下,可考虑依靠现有定额的报价评分办法。
    

    
    总之,无标底招标较有标底招标,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它是市场经济国家通用的做法,它在我国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秩序的逐渐规范和政策法规的逐渐完善逐一解决。相信推行和完善无标底招标,也一定能够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