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中实施BOT方式的前景分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4/2 阅读:1030
聚划算
    关键词:西部开发、BOT方式、项目公司、融资方式、运营管理、投资回报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西部大开发,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优势同在。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给西部经济,尤其是西部的建筑业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然而,中国西部开发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政府资金短缺。如何缓解政府资金短缺,以满足西部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这将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BOT方式及其特点
    

    
    BOT方式是国际承包市场盛行的一种项目公司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其实质是国家作为资源的所有者,在无力开发资源的情况下,通过招标特许其它境内外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资源开发项目,期满以后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资源所有者。它自诞生以来,在国内外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建设项目中己广泛运用。
    

    
    BOT方式作为国际投资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它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中外合作开发等形式相比,在形式上,它有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协议;在内容上,特许权协议规定了政府的权利与义务。因此,BOT方式具有自身的许多优点:
    

    
    (1)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国家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职责转移给项目公司进行,这在正常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项目运营效率,用户可以从中获得良好的服务,国家可将自己的财力用于其它公共事业领域,并致力于行使宏观调控职能,有利于促进社会各方面的进步。
    

    
    (2)通过BOT方式可以吸引当地资本和国内外资本投入一些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中,既可以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又可以将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给项目承包商,解除政府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避免项目建设运营中的一些风险。
    

    
    (3)对于项目公司而言,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对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可以获得长期而稳定的收益。当然也存在一些风险,这就更会促使经营机构尽可能地引进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
    

    
    二、西部地区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种发展是不平衡的,经济技术人才好的东部地区凭借优越的地理优势和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驱动地带和生长区,与西部地区经济差距不断拉大。加快发展西部地区在今后将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西部地区落后的主要原因在于资金不足。发展西部地区极为落后的基础设施、众多重工业基地和充分利用其丰富资源的唯一有效措施是有计划、持续不断地投人巨额资金。
    

    
    就目前体制而言,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主要有两条途径:财政投资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但是这两条途径在实行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1.国有财政投资
    

    
    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经济货币程度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存款达到95698亿,是国民生产总值的120%。单位国民收入拥有的货币供应量也由1978年的0.45上升到0.83。同时,随着中央向地方过多的行政分权,中央财政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由1985年的22.4%降至12.4%,预算内资金投资也仅占总投资的4.2%。以上情况表明,我国经济已经由财政主导型转变为金融主导型,政府职能也由直接调控转变为间接调控。这样,要这样政府持续提供巨额资本直接促进西部经济全面发展存在相当的困难。
    

    
    2.国有商业银行贷款
    

    
    依靠国有商业银行向西部地区大量贷款也不大现实。根据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国有四大银行必须转变经营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这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要受到利益机制的约束。因此,各银行必然会根据各区域的资金需求和收益率在全国范围内围配置资金以追求最大利润。西部地区一方面经济规模较小,同时习惯于依赖财政援助,对有偿性贷款的需求较小;另一方面,企业经济效率低下,加之贷款偿还缺乏约束机制,容易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信用资金沉淀。这不仅会使国有商业银行减少向西部贷款,而且还会导致资金通过银行系统向东部流动。
    

    
    由此看来,尽管财政和国有商业银行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无法成为西部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发展西部经济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新的投资体制。
    

    
    三、西部大开发实施BOT方式的前景及建议
    

    
    BOT方式是一种新兴的融资建设方式,从目前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现实情况看,适当选择一些目前急需而国家又无力开发投资建设的项目,运用BOT方式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从必要性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西部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西部开发战略使得西部的基础设施需求极大增加;然而,政府资金短缺以及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率低下,使得西部开发的困难重重。这时,引入BOT方式可以减少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直接投资,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整个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同时,有利于深化基础设施投资体制改革,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建设途径,促进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基础设施投资体制的形成。从可行性看,BOT方式在国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广泛流行,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成功运用的先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逐步西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地位的提高,西部地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运用BOT方式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增加基础设施建设以拉动内需的方针,符合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发展战略。因此,只要抓住当前政策相对优惠的机遇,选择适当项目,投资者是肯定会有这方面的积极性的。
    

    
    1.内资BOT实施方案
    

    
    “内资”一般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也包括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有关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在国家的统一规划布局下有计划地进行,而且这些项目投资巨大,目前还不是一般私人所可以承受的。因此,实施内资BOT项目,特别是在起步阶段,应该主要考虑地方中小型项目,这些项目对国家统一规划的大项目起到一个配套和辅助的作用。例如我国正在修建“两横-两纵”高速公路,其中各个省内的公共干线,特别是通向地方的支线,就完全可以在各省的统一规划下采用内资BOT的模式来修建,这样也可以使国家的干道更好地发挥作用。
    
内资BOT项目公司的组成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案:
    

    
    (1)由地方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入股,由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出一部分资金入股。如福建泉州的刺桐大桥,总投资2.5亿元。由民营的泉州名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市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泉州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出资40%。原计划施工工期3年,实际一年半即竣工投产。该桥特许经营期30年,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政府方出一部分资金既体现与民营企业和个人共担风险,又增加了他们投资的信心和决心,更容易吸引民间投资。
    

    
    (2)完全由运营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投资。如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的宁波常洪隧道工程的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五环发展有限公司3家组成的宁波常洪隧道发展有限公司。隧道计划总投资4亿元,预计2001年建成。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基础设施,这样既可以使盈余的资金得到比较均衡而有保证的回报,又可扩大企业知名度,产生良性循环效应。
    

    
    (3)由民营和个人投资兴建基础设施,这样虽然独自承担风险,但只要通过签订特许协议得到政府必要的保证和优惠,正常的操作还有保证的。如果完全由民营和个人作为股东组成项目公司,一般效率更高,在操作中会更精心、更灵活。
    

    
    (4)运营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及个人共同投资,风险共担。可发挥国有企业的技术优势和民营企业的资金优势。项目公司由以上有关投资各方组成董事会。
    

    
    目前,我国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己经有足够的能力帮助和支持西部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由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在西部地区实施BOT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促进西部经济的发展,而且可以帮助东部的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对东、西部地区的进一步发展都有较大的作用。
    

    
    2.实施外资BOT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外资BOT”是指外商投资建设我国的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特许经营权,通过该项资产的运营管理收回投资和合理回报,期满以后再将该项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利用BOT模式引进外资,需要处理好以下一些问题:
    

    
    (1)处理好项目产品用户的承受能力与外商投资者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关系
    

    
    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基本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模式,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定价原则基本上是按产品成本定价,有些产品价格甚至略低于成本,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这样的价格显然不适应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产品。因为外商投资必定会要求投资回收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怎样调整产品价格?不但要考虑外商的投资收益预期,而且还要充分考虑项目产品用户的承受能力。价格过低,难以保证外商合理的收回投资;价格过高,项目产品用户可能承受不了。这就需要找一个临界点价格,既可以保证外商投资者的利益,又能使项目产品用户接受。
    

    
    (2)健全不够确定的、面临调整的政策结构及相关法律体系
    

    
    ■政策和各项规定的可预测性以及其执行的连贯性。这将是外商在投资一个经济转型国家的过程中最为担心的因素。在长达25年或更久的特许经营其中,外商能够完全确认的因素似乎很少。事实上,这种担心不仅仅是针对政府的政策,同时还有对战争的可能性的预测、经济增长的幅度、周边环境的预测等等。
    

    
    ■法律方面也存在问题。我国没有专门的BOT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协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的《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贷款通则》等。但是,BOT形式所特有的结构复杂而周期很长的特征使得BOT的运作对于法律的环境,特别是法律执行的环境,有更为严格的要求,这种法律体系的进步将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改善BOT项目的投资环境。
    

    
    ■固定投资回报率的弊端。从目前在中国运作的BOT项目来看,几乎都是以固定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来进行的。但是,这种方法存在着许多弊端。首先,从BOT的股本参与者来说,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将股本参与者等同于银行,并因此制约了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同时,投资回报的固定,限制了取得超额回报的可能。另外,固定回报的BOT项目也抑制了项目运作的更高效率的发挥。因为回报率的固定,外商经营的项目公司将没有提高运营效率的动机,也没有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的激励机制。
    

    
    ■特许权约束对于项目吸引力的影响。根据中国1995年颁布约有关条例规定,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以及独资企业都不能拥有或经营水配给网络。这样,由于外商经营水处理的范围受到了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项目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的降低最终转化为外商要求的回报率的上升、投资行为变得更加谨慎、投资金额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变相的后果。但是,从国际角度看,逐步放开包括通信、电力、水配给网络是一种趋势。因此,在这方面允许外资进入不仅仅将增强BOT项目的吸引力,而且对提高配给网络的技术力量及管理技能都有帮助的。
    

    
    中国的改革方式使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从而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西部大开发对基础设施需求巨大,加之政府资金短缺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低效率,无疑使中国西部实施BOT的机会大于中国其它地区。
    

    
    从沙角B电厂到三亚凤凰机场,到今后的南平水电项目,BOT投资建设方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践经历由不规范到规范,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投融资方式,BOT会继续在西部大开发的浪潮中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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