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标底作用 控制转包发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4/11 阅读:939
聚划算
    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效果如何?吉林省松原市经过一年改革的实践表明,该项改革有效地节省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节省了工程投资;简化了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结算手续;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强化了工程甲乙双方的合同履约意识和索赔意识,特别是——— 
    

    
    为建立“市场形成造价”的计价体制,吉林省松原市经过近一年的改革实践,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形式在松原市已经为市场各方主体所接受。从2002年6月3日该项改革的第一项工程开始,到当年年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形式的工程26项,合同价款11,020.178万元,建筑面积153,017平方米,工程质量都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吉林省建设厅就组织相关人员,到广东省顺德市进行了考察和学习。回来后,他们根据省的实际情况并商得松原市建设局的同意,决定在松原市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工作。此前,从2000年开始,省建设厅已经明确省里颁发的各类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各市、州发布的材料价格和价差系数不再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即不再起指令性作用,只是工程计价的参考,这就在工程计价依据方面为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定价做了准备。为搞好松原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工作,他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制定适合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计价依据和评标规则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他们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试行)和计量规则》,下发到全省并在试点过程中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了修改。 
    

    
  2、在现行定额基础上,整理、编制了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在全省现行定额项目划分基础上进行了综合、整理,设置了清单项目,并由试点城市模拟试行,省定额站根据试行反馈意见,对清单项目进行修正,经过几次反复,最终定稿。今年3月份出台了《吉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吉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与预算定额项目对应表》,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3、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商务评标特点,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审细则》,作为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评标的依据。 
    

    
  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 
    

    
  为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松原市建设局起草并下发了《松原市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松原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办法(试行)》和《松原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询标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于建筑市场管理、市场主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做出详细规定,为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搞好舆论宣传,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为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上,吉林省建设厅主管领导在会议上对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宣讲。松原市建设局更是利用各种会议和领导基层调研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大力宣传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必然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在松原市建设局的大力宣传下,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正式实施前,就已经成为该市建筑市场有关各方的焦点话题,得到各方面的认可。他们认真听取各种意见,对不同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而且顶住了来自一些方面的各种压力,坚决地进行改革试点。 
    

    
  搞好业务培训做好充分的人才准备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专业人员十分重要。为了使试点城市专业人员尽快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省建设厅组织松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专业人员外出考察,参加省里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讨论和研究,培训了业务骨干,提高了业务水平。他们还在松原市举办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专业培训班,对该市全体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专家评委普遍进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业务培训,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做好了充分的人才准备。 
    

    
  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为发现和掌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他们与试点城市,在以下几方面对工程进行了跟踪监督: 
    

    
  1、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提醒施工单位加强质量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质量;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严禁偷工减料和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的使用。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安全标准设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证施工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加强合同履约意识,严格工程签证审核,防止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发生。 
    

    
  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在吉林省试点虽然仅仅一年,但已经见到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节省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1、节省了人力、物力。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单位编制并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不再各自计算工程量,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由于所有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避免了由于投标单位各自计算工程量产生的误差导致的投标失败。 
    

    
  2、节省招投标时间。松原市过去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一般民用建筑工程从招标到开标需要20天左右。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后,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到资格预审期间,即可完成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不必占用招标时间。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到递送投标文件并开标,一般民用建筑工程10日之内即可结束,为招标人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节约了工程投资 
    

    
  松原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26项工程中标价显示:与《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和松原市定额站公布的价格信息编制的预算相比,26家中标单位中标价格平均下浮7.30%。其中,中标价格低于20%以上的3家,低于10%以上的6家。这降低了工程造价,也如实反映了市场工程造价的水平。 
    

    
  简化了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结算手续 
    

    
  由于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包括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规定一般不再调整,所以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只要核实工程量即可,工程结算时也只需在招标文件列出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审查工程量变化与其他索赔费用,不必像原来那样反复审查造成工程结算久拖不决,大大简化了结算手续,减少了结算时间。 
    

    
  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来源于工程的低成本;低成本来源于施工企业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以及企业高水平的生产经营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能促进施工企业管理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渡和企业定额的逐步形成,使企业的综合素质不断得以提升。 
    

    
  有效控制工程转包问题的发生 
    

    
  长期以来,工程转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工程甚至二包、三包、四包,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的秩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转包工程的现象,解决工程转包问题。松原市今年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低价中标的工程,没有出现转包现象。 
    

    
  淡化了标底作用,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 
    

    
  过去,评标以标底作为衡量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标底的保密性十分重要。为了标底保密,招标单位千方百计将标底封闭,也很难保证标底不外泄。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标底仅仅是工程招标的参考价格,不是评标的关键因素,其作用逐步淡化。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在评标时把响应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行作为商务标评估的入围条件,最后以合理低价作为选择中标人的唯一条件。投标单位应以最低且不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报价中标,使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等作弊行为更容易识别,增强了施工招投标的透明度,有利于管理部门和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强化了合同履约意识和工程索赔意识 
    

    
  今年已经竣工交付使用并完成结算的3项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都程度不同地发生了工程索赔。例如团结小区供热站扩建工程。该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承包单位石化建设公司,以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工程量增加过多为由,提出索赔金额687,371.00元。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最后核准确认索赔金额为242,370.00元,核减索赔金额445,001.00元。由于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31天。 
    

    
  目前尚需解决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市场竞争确定工程造价计价方式,能够实现建设部提出的“市场形成造价”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运行不十分规范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在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串通投标问题仍存在,个别存在的串通投标现象加上投资人行为不规范,使得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低价中标的“低价”有的不是真正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投标人之间串通和招标人默认的结果。这需要加强市场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是缺少市场交易诚信制约机制,如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保函等制度,工程款拖欠仍很严重。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低价中标后工程款支付没有保证将使施工企业的处境更难,也阻碍着计价体制改革的深入。 
    

    
  三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政府或国有投资工程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未能完全落实,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非专业人员管理和控制国有工程投资的问题。这种局面如果不能得到迅速扭转,工程计价体制的改革也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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