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5/23 阅读:909
聚划算
    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是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取得交工证书移交管养单位后,自竣工日起一年内的运行保修期。目的在于跟踪已竣工工程在运行条件下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缺陷责任期处在高速公路的试用、运营阶段,一方面由于高速公路刚刚建成,随着交工通车后各种机械磨损和自然气候环境的影响,过去施工中存在的诸如材料不合格、设备工艺不合要求、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就会逐渐暴露。另一方面,由于受季节或其他原因影响往往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未完工作。可以说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关系到工程建设缺陷的及时发现、整改,关系到一条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的深入总结,更关系到高速公路竣工后的稳定运营。  
    

    
  从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新建通车后的实际运行情况看,缺陷责任期在许多高速公路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忽视,导致发现缺陷后在责任区分上互相扯皮,有的出现问题后不能及时找到监理和承包商,有的对缺陷病害的调查迟缓。实际上是谁也不想再投入,最后往往只有接管单位自己承担处理,造成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存在缺陷的处理只能是草草了之,使暴露的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治和控制。  
    

    
  加强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管理,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对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看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浩大、技术复杂、工程标准高、施工组织繁琐,存在缺陷有时很难避免。缺陷责任期内自然沉降、质量隐患、运行适应等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积极加强对这一时期的衔接管养,单从技术使用方面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明确责任,依法管理。高速公路建设合同已经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缺陷责任期的责任、义务,作为业主和接管单位,从交工之日起就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这种责任,不能因工程已基本完工并交工,就放弃对承包商的监督,更不能因为预扣了责任保留金,就认为万事大吉了。缺陷责任期合同义务的履行,更重要的在于及时改正缺陷,恢复并提高优良的路况水平,使之保持持久的技术状态。  
    

    
  三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缺陷责任期内建设、施工、监理、管养单位应加强联系沟通,一方面要派驻人员专门负责,始终密切关注道路使用运行状况,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真正让各方对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状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当高速公路出现缺陷问题时,管养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使之准确了解情况。  
    

    
  四要面对缺陷,妥善处理。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问题,有时会包含使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机械因素和自然因素,这就给区分责任带来争议。正确地面对问题,积极地组织调查,客观地分析原因,公正地区分责任,妥善地予以处理,这应是各方基本的合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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