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首都建设招投标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6/18 阅读: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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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侯承儒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颁布施行答记者问 
    
 
    
 
    

    
    北京市政府于2003年4月2日发布第122号令《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施行,同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北京市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日前,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建委委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侯承儒。
    

    
  记者:出台《管理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侯承儒(以下简称侯):颁布实施《管理规定》是我市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在《招标投标法》实施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和国家计委、建设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章。我市也相继颁布实施了《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招投标行为,有利于规范和加强招投标的监管。但是,如何实施对招投标的监管,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我市原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许多条款相抵触,已不适用,为了规范政府部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监管行为,急需颁布实施有关招投标监管方面的规章。
    

    
  记者:《管理规定》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侯:《管理规定》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监督管理进行调整。《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记者:《管理规定》确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些?监督管理职责如何分工?
    

    
  侯:《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委所属的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建委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区县建委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职责,由市建委规定。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记者:《管理规定》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哪些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依法进行监管。《管理规定》特别对5个方面的事项做出了监管的具体规定:
    

    
  1、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其招标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方式抄报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
    

    
  2、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向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
    

    
  3、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的监督管理事项,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一律不再施行。
    

    
  记者:行政监督部门如何实施《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建设工程招标开标过程的监督?
    

    
  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以及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同时还规定“其他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因此,应充分发挥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开标过程的监督。有形建筑市场可以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也可以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及重要设备材料样品展示等,为建设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有形建筑市场不但可以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信息咨询服务,还可以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有形建筑市场有利于行政部门对招投标过程实施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记者: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该如何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与投标建设工程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依据是什么?
    

    
  侯:境外设计单位可以与北京地区一家设计单位合作投标或依据建设部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设立企业进行投标。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与投标建设工程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记者:《管理规定》规定应招标投标的重要设备、材料的范围是什么?
    

    
  侯:《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具体名录由市建委确定并公布。
    

    
  目前纳入我市设备、材料招标的项目,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黏合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建筑石材;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等。
    

    
  记者:《管理规定》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怎样掌握?
    

    
  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具有相应施工专业资质的企业分包专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施工劳务。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属于应招标项目的,其相应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也应当进行招标。规模标准适用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规模标准的规定。
    

    
  记者:《管理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侯:违反《管理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作者:董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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