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呼唤“质量管理规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6/18 阅读: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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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  
    
 
    

    
  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业永恒的目标。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市场管理要努力实现5大突破,其中之一就是要制定“质量管理规范”。
    

    
  为什么要制定“质量管理规范”?将要推行的这个“质量管理规范”与目前正在推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什么关系?该规范的制定将给建筑市场管理带来哪些新的面貌……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
    

    
  政府职能将从行业管理转向市场监管
    

    
  在谈到为什么要制定“质量管理规范”时,徐波强调,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汪光焘部长多次提出,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要从行业管理转向市场监管。这必然会带来管理方式的调整。在以往的行业管理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方式大多是靠发“红头文件”,以广义的企业所有者的身份要求企业怎样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就要加强法规的建设,要把以前行业管理中一些有效内容纳入到管理规范中,成为政府依法监管的依据。“质量管理规范”就是政府部门从以往采用“红头文件”提出要求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制定法规,包括技术性法规和管理规范作为执法的依据,同时将以往那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变成法规或规范的核心条款,政府部门以监管者的身份行使监管职能。
    

    
  质量保证能力将成为建筑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
    

    
  徐波强调,今后,对施工、勘察、设计质量保证能力的管理将成为建筑市场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一提起市场准入,考虑业绩、人员构成等因素较多,今后,质量保证能力也将成为建筑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
    

    
  徐波说,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地讲是不需要政府去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但在目前这个阶段,资质还是有必要的。在结构调整中,资质管理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市场监管,我个人认为有两个层面:一是对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恶性欺诈、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个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后,资质管理包含什么内容,必定要和政府职能向“有限政府”转变中要体现的职能对应起来。目前,建筑市场准入的条件较多的是一些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的数字指标要求等,这些东西能否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和安全体系,在目前的资质准入条件中并没有太多的强调。有的企业的业绩、人数虽然达到了要求,但并没有质量保证能力,特别是如果它是依靠挂靠的小实体堆砌出来的,整个企业根本就没有形成完整的或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自然在所难免。
    

    
  徐波指出,现在仍有许多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比如有些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出现的内部项目承包制,只给公司交管理费就可以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与转包挂靠的界限已日益模糊,转包挂靠之所以成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重点之一,其与符合社会化专业分工的总分包体制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没有纳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因此极易导致质量低劣,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质量安全事故实际上是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某个环节失控的结果体现。从这个角度来讲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条件中的质量安全条件刻不容缓。
    

    
  “质量管理规范”将成为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谈到今后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时,徐波说,“质量管理规范”将成为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
    

    
  他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质量监督机构由原来偏重于对实体质量的监督,转成了同时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监督管理对企业是否具备质量保证能力,这意味着质量监督机构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了,同时把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强化事后监督的依据之一,对发证后的后续过程继续管理。质量监督通过对实体质量的抽查,来了解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就像郑一军副部长在“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指出的,对建筑产品实体的抽检是对于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有效性的一种检验,对实体质量的抽检要转变为对企业质量基本保证能力的一种检验。如果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就要把它作为不合格的市场主体清除出市场。也有人可能会觉得,现在都已经是市场经济了,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是企业内部的事情,政府是否还有必要管?现在看起来,在整个转型期间,政府一方面
    
要从一些经济管制当中逐步地退出来,但是在涉及到环保、质量、安全等社会公众利益问题时,政府不但要强化管理,甚至还要加大干预力度。比如,为什么证监会要对上市公司的许多市场行为,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监管?因为上市公司经营产生的风险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正因为工程质量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因此政府部门当前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就要把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管理能力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
    

    
  在谈到“质量管理规范”与正在推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关系时,徐波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认证,由第三方中介认证机构发给认证证书,是企业的市场行为,而将要推行的“质量管理规范”是将来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前者是建筑企业作为一个主体申请由第三方进行认证,后者是通过政府的监督机构依法对企业进行强制性的监管。这是一个重大区别。其次,质量体系作为一个管理方法,是企业的一个自主选择,方法多种多样。而“质量管理规范”不是推荐性的,它实行条文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必须要做到的基本要求,政府部门依据此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该标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和评价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依据,即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不能从事建筑生产活动。该标准不是单独另创建一套质量管理标准的概念,应以ISO9000标准作为制定质量管理标准的理论依据,是对ISO9000系列的本地化和行业化,并与现行的质量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
    

    
  最后,徐波强调,“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及实施,将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成为我们提高工程质量的一个极好抓手。 
    
 
    

    

    
作者: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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