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与社会保障互动机制的探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7/14 阅读:1046
聚划算
    摘  要:工程保险是分散或转移建设工程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有效方式,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人为工程投保既获可保利益的安全,又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小社会,这些投保人向社会交纳的保险金为社会保险体系的健全提供了资金来源,反过来亦为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从宏观上探讨工程保险和社会保障间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工程保险; 社会保障; 机制; 探讨
    

    

    

    
    1 程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是投保人与承保人之间通过保险合同建立的对被保险人的有限保障机制。保险可以有效的分散和转移风险,避免或减少发生风险造成当事人难以补救的窘境。而且,投保人仅以极少地费用或代价,就可换取被保险人(既保险受益人)财产或可保利益的安全。所谓可保利益,是指保险合同标的所指向的真实财产或权利。
    

    
    工程保险,指工程的建设方(主要是业主和承包商)为工程建设全过程可能遭遇各种风险及损失办理的专项保险。大型工程建设过程,实际上是工程及价值形成的过程。随着施工进展,工程价值不断增加,施工合同面临的风险和当事人的可保利益也相应增大。如若办理保险,无论何时遭受一般(除重大政治或经济失稳之外的)风险,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经济赔偿,补救工程损失或恢复损毁的工程。反之,则可能导致“工程下马”或当事人(企业)面临破产。
    

    
    根据国际惯例,强制性的工程保险有以下险种:
    
    (1)建筑工程一切险;
    
    (2)安装工程一切险;
    
    (3)第三者责任险;
    
    (4)施工设备险;
    
    (5)货物运输险;
    
    (6)人身意外险。
    

    
    业主和承包商在为工程及施工风险办理保险时,既可就上述险种单独投保,亦可选择适当险种一并投保。不论是单独投保或合并投保,保险金额至少应大于或等于被保工程的价值或重置工程的成本。通常,明智的投保人不仅为整体施工合同标的办理保险,而且还应在重置成本的基础上再附加一定价额的保险,以补偿发生风险造成的其他损失。这种策略,无疑增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双方抵御风险的能力。
    

    
    大型工程既是材料、设备、工艺、技术方案、实施方法、施工手段的集成,亦是观念、责任、经验和科学管理的综合体现。建设过程,任何环节都可能潜伏或必然隐存疏漏和缺陷,工程保险则能基本消除故意(人为)疏漏和过失缺陷造成的根本影响。
    

    
    大型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几乎就是一个完整的小社会。从1949年建国至1993年的44年里,在“高积累、低消费”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大企业及广大老职工艰苦奋斗、任劳任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近10年来,改革开放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人民物质及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就在改革的参与者、建设者该享受改革成果(摘桃子)的时候,那些早年艰苦奋斗的老职工大都退休离岗,仍然是勤俭地“无产者”。不仅如此,这些占现在企业在职人员30%-60%的离退群体又成了企业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包袱”。当今社会,迅速变革,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制度,正在向纵深推进,作为市场主体的所有企业都在立取生存,调整结构,求获发展,参与竞争。如果部分企业不能获取维持生存的市场份额,实现稳定(必需)的经济收益,以保障在职和离退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部分企业就可能面临经营风险或倒闭。对于大型水电施工企业来讲,经营破产将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社会失稳。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和全民社会保障机制,为所有企业和国民提供基本生存的安全需求则突显重要、意义深远。
    

    
    社会保障是社会为全体国民提供的基本生存、生活条件的系统。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抚恤四大部分。社会保障不只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还关系到社会政治、社会公平与效率、民心和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对国民收入的调节和再分配,实现社会经济平衡发展、社会政治和谐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欧洲,至今约有150年的发展历史。它真正发挥巨大的功能作用,是在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后资本主义社会。欧美部分工业发达国家采用社会保障体系,有力缓和了社会矛盾,创造了经济快速增长、政治趋于稳定的繁荣局面。
    

    
    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在建国后才起步。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国民仅存有最低层次的生、老、病、死保障。随着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以社会优抚和商业保险为主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逐渐形成。目前,保险业已遍及社会各领域、阶层和行业,并为社会经济建设及经济主体提供险类齐全的可靠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险重要组成的工程保险,也就是社会为工程的建设方提供的一种建设过程经济保障(亦可理解成在社会保障环境下,投资方和建设方共同为自己提供的一种经营保险)。工程保险,一方面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能顺利履行;另一方面,它也可起到改善施工企业经营状况、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在宏观层面上还能促进施工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社会保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文明和进步,确保社会稳定。
    

    
    自20世纪末,属社会保障范畴的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发展非常迅速。保险业开设的诸多险种,基本适应了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要,同时也推动了企业改革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社会和政府应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规范保险业的经营行为,谨防保险金大部分转化为从业者的个人收入。尤其应控制涉及社会稳定的老养、医疗、失业等保险金的成本及财务使用,避免保险业自身引发经营风险。
    

    
    2 会保障与工程保险的相辅互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超过全国总人口70%以上,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推行改革开放的路线以来,国民经济发展迅速,GDP20多年持续超7%的高增长,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综合国力、工业化程度和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都得到极大地提高,城市面貌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但是,我国的基础经济仍然十分脆弱,人均资源拥有量不足,二元(工业与农业和城市与乡村的)经济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劳动生产率普遍低下,经济发展不平衡且区域化越来越明显,富起来的群体只是极少数,而且以目前的体制和增长方式维系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和经济高增长的背后,已预示国人将消耗更多却已非常有限的资源以及牺牲更多更宝贵地自然生态环境,经济总量(即绝对值)的增大又必然导致经济规模、成本和风险的增量扩大。由人口、资源、环境及社会公平等集成的社会矛盾亦愈来愈突出。也就是说,无论是维持改革成果和经济增幅,还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我们面临的问题和所应负出的代价都将呈曲线变升。因此,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定的政治局面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保系,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作用就成为时代的首要选择。
    

    
    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党的十五大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又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国情,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务之急是优先完善以下三条基本社会保障线: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城市居民最低生存生活保障制度;
    
    (3)失业和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若能解决这三大弱势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就能确保和维系稳定的社会局面,有效化减企业面临挑战带来的社会风险,进而推动社会变革、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极度过剩,失业和隐性失业者占相当大的比例,需求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十分庞大。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很难保持长治久安。社会失稳,一切建设和发展都将化为泡影。若维系健全的社会保障,又需要巨额的资金来源。这种两难的境地,则要求每个社会成员(个人和企业)都应为社会保障捐资出力,以确保社会保障的落实和稳定。反过来,稳定的社会才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给每个社会成员提供更多机会和生存空间。同时,使企业放下养冗、养老、办社会的包袱,轻装上阵、推进改革、参与竞争。工程建设的风险,是施工企业和建设方的共同风险,进而可演化为社会风险,反之亦然。工程保险,是施工企业和建设方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运作应尽的的义务,同时使自己获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所有投保人交纳的保险金,为社会保障提供了资金来源。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互动及前提。没有这种互动关系,企业缺乏后劲和活力,社会就缺乏持续与稳定发展的基础。
    

    

    

    
作者:杨桂花,女,长江水利委员会离退局干部。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