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悉尼港海底隧道工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8/1 阅读:1861
聚划算
    1.项目提出和批准 
    

    
  针对悉尼港湾大桥车流量逐年增多并己超过大桥设计能力的现状,澳大利亚新南维尔州 政府在1979 年就向社会公开发出邀请,就解决悉尼港湾的交通问题请私人企业提出建 议,最初提出的建议(主要是修 建悉尼港湾第二大桥)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被政府所接受。1986年,澳大利亚最大的私人建设公司GRANSFIELD 和日本的大型建设公司之一KUMAGAL(熊谷组)联合向州政府提出了建设海底隧道作为悉尼港湾第二通道的 建议。州政府在经全面研究后,认为这 个建议是可以接受的,于是摇权这两个公司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的筹资方式,建设和经营隧道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主要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技术可行性研究。在对未来悉尼港湾交通量进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8条可能的走向,然后根据地质条件、隧道的结构、道与现有快速车道的连接方式、隧道通 风方式、对通航航道及行船的影响等多方面比选,选择了最佳的线路走向。
    

    
  第二部分是环境影响研究。澳大利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很多,为此特别提交了一个环境 影响报告,从对建设海底隧道项目对环境及公众的各种影响,主要包括大气质量、噪音、历史性重大建筑、城市规划、公共设施、过往船只、水质和海洋生物、当地居民的生活等方面,做出全面的评估论证,同时也提出了避免和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影响的措施。在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后,州政府向社会广大众民予以公布,并邀请在关人士和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提出意见。根据公众意见,除对原设计进行了小的优化修改以外,最大变化是将隧道预制件浇注施 工场地由原来的波特尼湾移到肯布拉港,以避免对波特尼港湾附近的化工厂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部分是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聘请了澳大利亚WESTPAL银行为财务咨询单位 ,对筹资方式进行了咨询并协助提出了初步方案。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历时18个月,共投入400万澳元,并在1987年被州政府批准,两家私人公司为保证该项目的实施,正式成立了悉尼港隧道有限公司,并与州政府进行谈判, 签订了特许权合同。1987年5月,州议会通过立法形式批准了《悉尼港隧道法》,该法对政府的职责、悉尼港隧道公司职责以及相应的部分的职责等都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最后确认的项目达到了政府以下的目标:-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但政府的财政预算内不承担提供资金的义务; -隧道收费要保持在最低水平上;-政府承受的风险限制在最低限度上;-政府能影响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经营,以保证项目的财政能力;-长期性地解决悉尼港大桥的交通问题;-政府仅承担项目实际收入与设计收入之间的差额风险,保证项目有足够的收入归还货款。
    

    
  2.项目最终结构和资金筹措方案
    

    
  (1)基本技术概况悉尼港海底隧道工程全长2.3公里,横穿悉尼港湾,其中港湾海底部分约900米。设计宽度为4条车道,采用海底沉箱办法施工,共设8条沉入式管道(120米×8米,28米)管道断面没有选用常规的圆形钢筋砼,而是选用了矩形钢筋砼。其理由是矩形断面可使海底挖沟浅,施工难度小而且也易相互联接,从而大大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同时施工难度降低也会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按此技术方案,确定整个施工建设期为5年,即从1987年至1992年。
    

    
  (2)项目结构--通过专门立法将土地权授与道路部门,要求政府签定必要的财务合同,并使项目在法律上不被任何第三方提出要求。 --由合作的私营方组成专门的公司,从事隧道的设计、建设、贷款及经营。--专门公司被给予了35年的土地租用期,土寺包括与隧道及道路通道相连的港湾大陆架及有关区域。--土地的租用不发生费用,年租金仅为象征性的。--隧道通过费不高于桥费。并按公布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租用期满后,隧道及所有的修膳资金将无偿交给政府。--设计及建筑合同的费用为固定的。--合作各方对专门目的公司向政府道路部门提供4000万的履约保证金。
    

    
  (3)资金方案 该项目总投资7.5亿澳元。最后确认的资金安排方案是:政府无息贷款2.24亿澳元,这部分资金来源于隧道建设期间悉尼大桥的纯收入,澳大利亚WESPAL银行认购了4.86亿澳元隧道建设债券,债券期限30年,利息为6%;两个私人企业分别提供各2000万澳元无保证货款,这部分贷款在建成后的收益中偿还,两家私人公司还分别投入各350万澳元的资本金。
    

    
  3.建设实施管理
    

    
  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主要是设计和施工两个方面。为了使这一复杂工程建设有序地进行,隧道公司任命了两个项目经理,一个是技术方面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质量保证、进度和成本控制等技术方面的问题;另一个是财务及其它事务方面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工程财务支出,工程安全、公共事务、劳资纠纷等方面的事务。这两个项目经理下面又根据需要,分别任命若干现场经理,如设计有设计经理等。
    

    
  (1)设计管理 项目的设计由合资双方参与过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咨询师组成若干小组来完成。整个工程分为15个单项,每个小组负责一个或两个单项的设计。整个必须符合新南维尔士州公路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实施及安全标准,该标准对路的宽度、采用材料的材质、隧道空间、施工程度等都有具体要求。设计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政府和工程要求,准备施工图和有关招标文件 。
    

    
  (2)施工管理 按照澳大利亚规定,组成悉尼港隧道有限公司的两个私人公司只能承担该工程30%的施工任务,其它70%必经通过招标选择其它施工企业承担。选择施工企业首先是邀请对该工程有兴趣的分包商报名参加投标,在分包商进行现场踏勘和进行答凝。在对投标者资信和投标文件综合评审后,选择若干个不同标段的中标者。在正式签订合同前,为了避免因劳资纠纷影响工期,隧道公司要求参加建设各方的工会组织就劳资关系进行谈判,并由谈判双方和州劳动委员会、州劳资委员会等签订劳资协议,对所有工程和业务应付的税率、解决劳资纠纷的程序、工作小时等做出规定。同时由项目经理加强对各单位的协同,确保工期的实现。该工程于1987年正式开工,1992年9月隧道工程正式竣工并投入运行,整个工程建设期历时5年,完全按预定工期顺利建成。初步估计,该工程比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可节约20%的投资。
    

    
  4.运营管理 
    

    
  自1992年隧道投入运行后,具体运营管理委托另外一家经营公司进行管理。投入运行后 ,车流量已达到6.5万辆/昼夜,超过设计能力25%,效益很好。在经营30年后,该项目全部移交给政府。
    

    

    

    
作者:李金早、任树本、杜尊亚《BOT投资方式》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