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项目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1/4 阅读:915
聚划算
    在一些建筑企业中,由于项目经理部的责权利不够清晰,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只着重社会效益,忽视经济效益,捧回许多奖状、金匾,却失去了“效益最大化”这一根本;不少项目经理部光看重产值,不讲效益,认为“亏损盈利收入差不多”、“干好干坏还有新项目等着我”,忽略成本,大手大脚,陷入亏损的泥潭;更有甚者,觉得自己责任大、利益少,去铤而走险,“大捞一把”,结果损了企业,也毁了自己。凡此种种,严重制约着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项目兴则企业旺,项目衰则企业败。为了让那些自认为亏得有理的项目经理部无话可说,无理可辩,建议尽快推行“项目经济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扼制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忽视成本控制,求量、求速却不求效益的做法,规范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推行项目经济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文件》。不仅项目经理部要与公司签订全额经营承包合同,班子成员还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经营承包风险抵押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和最终效益审计结束后,视其情况的好坏,决定抵押金是否返还,这项工作不仅要落到实处,而且要有力度。 
    
   推行项目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还要确保项目经理部这个一次性组织结构的完整性。坚持以效益论英雄,如果项目的结算没有完毕,经理部领导成员就不得在其它项目任职,避免出现结算工作的“阑尾炎”,以增强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推行项目经济责任追究制度,更要加大行政监控力度。不断完善项目经理考核评估体系,坚持以效益为准绳,当一个项目出现亏损,小则暂扣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歇业自检;大则吊销其证,直至行政处罚。让每一个项目经理部人员不仅负起经济责任,还要负起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推行项目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还要配套推进项目经理的“职业化”进程。这也是我国建筑企业实现企业“五化”改革目标的重要一条,更是企业发展的人才保证措施。 
    
  要彻底改变项目经理部的亏损局面;规范建筑企业内部管理,实施“项目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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