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经验与思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2/23 阅读:964
聚划算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上海建筑业出现了前所未遇的繁荣昌盛。一大批高层超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拨地而起,成为现代化大都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大规模的投资,超常规的发展、特大型的建筑群体,浩荡的百万大军,给我们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既带来了挑战,更带来了机遇。在上海市建委领导下,近年来,我们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积累了一部分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得到了一些收获。
    
    一、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提升企业内部安全控制能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是施工企业,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正确“定位”。安全监督机构既不能“越位”成为企业安全检查员,也不能“缺位”放弃监督职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目的是督促企业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我保证的运行机制。从1998年开始,我们借助于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的基本原理,结合安全生产自身特点,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以上海地方标准的形式颁发。
    
    我们要求在上海的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都要贯彻安保体系标准,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征体系。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保体系有效运行,我们组建了2个上海市安保体系认证中心,对施工现场进行贯标认证,通过企业内审、中心认证、政府监督,促使施工现场安保体系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有效运行。同时,我们将安保体系认证作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申报的必备条件,引导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自控能力。
    
    二、实施项目经理安全扣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黄牌警告机制
    
    安全生产在全员管理的基础上,必须抓住关键人员。由于项目经理具有决策权、签字权、决定权,因此,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责、权、利统一。在建筑工程全过程施工中,如何评判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业绩,最大限度提高项目经理安全意识,我们制定并颁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安全职责考核办法》,实施了项目经理安全扣分制度。全市安全监督系统每一次赴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凡发现建筑工地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安全管理上存在较大隐患的,即对该项目经理对照条文实施扣分,黄牌警告。凡项目经理被扣满5分的,必须参加安全强化培训,培训后考试不合格,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凡扣分满10分的,企业必须发文撤销其项目经理的职务,从而使项目经理真正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今年1——9月,全市共有132名项目经理被实施安全考核扣分超过5分,其中有30名项目经理扣分超过10分,被企业撤消项目经理职务。
    
    三、借助中介力量、推进安全监理
    
    建筑工程风险大、危险性强,具有高、大、深、难的特点,属于高危作业,再加上一线劳务人员文化素质低下,自我保护意识差,露天作业,手工操作等因素,仅靠企业自控很难达到安全生产预期目标,更何况不少企业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所以借助社会中介组织力量,参与和实施安全控制显得非常必要,从而形成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三道安全网,层层设防,各负其责。上海市建委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今年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全市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的同时,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检查,做好每天安全控制的巡视工作,对容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监理单位也开始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
    
    四、开展诚信考评,现场市场联动
    
    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是法制的健全和诚信体制的建立。诚信为荣,失信惩戒。我们开展了“在沪施工企业安全诚信考评”活动,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每年一度安全诚信考评。每年评出安全业绩优秀前30名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彰,树立信誉,扩大订单,赢得市场;同时每年还统计出安全业绩后5名企业,同样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列入市场不准入对象名单。
    
    我们还建立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数据库,每季度定期公布,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企业及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合格企业,信息数据及时输入,全市通报,新闻媒体曝光,不良记录上网,并与市招投标办、交易中心、双资办联动、现场与市场联手,管理力量整合,企业安全不良记录在交易中心大屏幕上来回滚动。同时实行招投标提示制度,将参加投标企业中有安全不良记录者,向业主与评委进行提示,以利于业主正确选择承包单位。对安全不良行为,同时是市建设工程资格资质办公室对企业进行年检、企业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和否决条件。改变了以前现场与市场的分离,安全与投标分离的被动局面,迫使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真正体会到安全工作是企业的生命线。
    
    五、安全生产管理值得思考的若干问题
    
    1、如何科学界定建筑企业安全事故考核指标
    
    传统的建筑企业安全事故考核指标是“万人死亡率”。在计划经济进代,“万人公司千人队”的模式中是适用的。但在建筑业日益市场化的今天,企业的大小并不是仅决定于职工人数的多少,而是决定于企业的资产、产值、利润、人力资源及机械装备等。在国有建筑企业管理层与劳务层两层分离的今天,作为自有劳务的人员已经大幅度的减少。所以“万人死亡率”的指标实际上已经失意义。就企业产值越大,安全生产风险越大,工地数量越多,事故发生概率越多而言,百亿元产值死亡控制指标有它的合理性,但死亡率与绝对数之间的关系,及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的具体指标,如何科学界定与考核,仍有待于下一步更深入研究探讨。
    
    2、如何正确区分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的,一般都附一份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分包单位安全责任。是否有了这份协议,发生安全事故就永远是分包单位责任,总包单位永远就没有责任?或反之,总包单位是否要永远承担总包安全管理责任?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
    
    世界上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管理的永恒的主题,零死亡率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终目标。
    
 
    

    
作者: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潘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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