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疑“低于成本价=废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7 阅读:954
聚划算
    编者按:目前,工程招投标通常所采用评标方式不外乎综合评价法和合理低价法,而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有一点必须明确:低于成本的除外。但有些业内人士却对这一条产生疑问,在他们看来,过低的报价并非一定低于企业成本,而且企业成本政府也无法加以认定。所以现在“低于成本价”这种说法似乎值得推敲。
    
    长久以来,对“低于成本报价”的论断往往是出于担心质量问题,而报价企业也必有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之嫌。但笔者以为,招标投标是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为采购者带来经济、有质量的工程和服务。而“低于成本价”中标可能不失为一种既经济又能保证质量的方式。
    
    先来看看什么是“低于成本价”。其实,在《招投标法》中,对于“成本价”的解释一直令人困域,其中既没有明确“成本”是指“社会平均成本”还是“企业个别成本”,同时也没有明确标准,使招投标缺乏操作性。那么照着上面的思路,如果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则企业管理越先进,成本越是低,这样岂不经济?为什么反而不能中标?而如果成本是“企业个别成本”,那怎么才能知道其的成本究竟是多少,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这一说也就不好判断了。据悉,广东顺德自推行工程量清单后,有些极端的报价比定额价低25%,这样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仍然生存得很好。另外,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低于成本指的是“个别成本”。那在“个别成本”里,不排斥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降低造价的因素。如何来知晓其究竟是否低于成本?因此由政府来确定每个项目的个别成本是不科学的。
    
    同时,低于成本价与质量的好坏也没有必然的联系。许多人会担心价格低了质量是不是就下降了。我以为成本与质量是相关的,但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工程造价高的质量并不一定就好。工程质量需要施工方、业主、监理方、政府质监部门的共同努力。比如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宁波镇海招宝山大桥开裂等质量事故并不是工程造价低的原因引起的。并且,对业主来说,能够物美价廉何乐而不为呢。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竞争。招投标的核心也是竞争,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举个现实的例子,去年7月底,在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举行的首批10万吨X70管线钢全球招标中,志在必得的中国宝钢门前失手。在招投标阶段,宝钢的报价是每吨395美元,其对手韩国浦项钢铁公司报价则只有每吨217美元,宝钢的报价比后者高82%!虽然宝钢自认为对手是低于成本价的“倾销”,但是最后的结果是,宝钢只拿到40%的合同,而且条件是还必须降低他们的竞标价格。如此看来,改革开放已经过了20多年,如果说建筑业还是这样抱着定额价不放,不要说同加入WTO后国外的同行相比,就是同国内的其它行业相比,也将逊色一筹。定额应该改革,并且要以积极的方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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