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盟约”能颠覆垫资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5/10 阅读:1002
聚划算
    ——关于工程款垫资问题的思考之一
    

    
    施工企业联合起来抵制以垫资为条件的工程承包真的能够奏效吗?上月初,北京建筑业联合会发起组织的“不垫资联盟”,在市场上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此举及工程垫资问题的普遍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是:旨在联合抗拒行业陋习的这个联盟,不但没有得到长期身受其害的施工企业一致叫好,反而引发业界疑问:“联盟”究竟能走多远?
    
    北京建筑业联合会从维护行业利益和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角度出台这个“盟约”有其良好的用心。但为什么还是出现了这样的疑问呢?
    
    1999年,上海曾经也出现过类似的反垫资联盟,其状况是:轰轰烈烈出台,冷冷清清收场。原因据当地建筑业人士分析也很简单:不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不管是北京的市场还是上海的市场,也不管是今天的市场还是当年的市场,都没有本质的区别,其逻辑结果当然不会例外。
    
    多年来关于垫资问题的政府禁令已经是三番五次了,国务院的几个权威部门曾经联合发文,各地也都曾在这个问题上做过文章,但都是“说说而已”,最终无一例外地偃旗息鼓。力量型的政府禁令对此尚且无可奈何,行业协会的“盟约”就能改变现状吗?
    
    此外,虽然业界长期以来吃尽了垫资的苦头,但它事实上并不在现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之列。因此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行业协会作为民间性团体,牵头起草这样的自律性文件,其合法性值得商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行业协会如果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市场行为采取制裁措施,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矛盾,可能侵犯承包商的经营自主权。从深层次来看,这种自律公约有可能涉嫌“行业共谋”,这在许多国家甚至属于违法行为。
    
    相反,从垫资问题的发展趋势看,它实际上正在逐步受到法律的关照。据今年2月1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9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或带资及返还本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认定为工程款”。这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即将通过司法解释对垫资施工合法性作出了的判断,届时,“盟约”将直接抵触具有充分法律效率的司法文件。 
    
    由此可见,人们担心“不垫资联盟”走不远是有道理的。如此“盟约”显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垫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业协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作为,更不是说垫资问题可以永远据此现状保留。因为这毕竟是一个让建筑业头痛了近20年的老毛病,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拖欠款问题。不过,是强堵还是巧疏?是规范还是放任?是“盟约”还是法治?倒是需要整个行业,包括政府、协会等各方认真思考的。
    

    
 
    
(孙贤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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