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工程应使用简易招投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5/27 阅读:965
聚划算
    目前,许多低造价工程的招标投标费用显得过高,不少工程的实际土建施工量往往不到总造价的一半,一些低造价工程的单纯土建施工量甚至更低。这些工程的业主一般都规模不大,基本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有关条件,依现行法律规定,必须聘请招标代理公司具体实施招标,环节烦琐,费用较大。从实际效果看,招标费用过大已使低造价工程招标失去了降低造价的作用,这样的招标得不偿失。
    
    那么,是否能有一个好办法,既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体现招标投标工作的实质,又减少招标成本呢?司法、行政执法领域中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借鉴这个思路,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是不是也可以实行简易程序呢?
    
    所谓的招标投标简易程序就是在遵守招标投标要件的基础下,尽量简化招标投标工作的环节,缩短招标投标的时间,降低招标投标的费用,达到降低招标投标活动成本,方便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目的。要实施招标投标简易程序,应该先做好以下几步:
    
    确定简易程序的范围
    
    实施招标简易程序,必须先由有关部门界定招标投标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实行的范围和标准,或是由地方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招标范围之外,制定相应的简易程序管理范围。基本原则应是造价小,技术含量低的工程。
    
    制定具体实施程序的步骤
    
    目前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和环节是: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等,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以上。招标投标简易程序可在保持现有程序和节点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各节点的办理日期。同时,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法的程序较为烦琐,对于低造价、技术简单的工程,完全可以实行价格比较的评标办法,以降低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和评标的经济成本。
    
    通过招标投标简易程序的建立,可以切实降低工程量较小、技术标准较低工程的招标费用,避免出现通过招标,总开支反而增加情况的出现。招标投标简易程序的实施,也可使招标投标当事人从中获得经济实惠,从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更好地参与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可以形成一种健康、良性的市场氛围。在这种市场氛围的引导下,市场主体会积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规避招标等现象的出现。 
    

    

    
(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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