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6/16 阅读:1252
聚划算
    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验证;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应做好工程移交准备;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质量持续改进
    
    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企业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应进行不合格评审;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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