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合理低价中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6/17 阅读:1225
聚划算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重大改革,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发达国家已实行了多年,在评标过程中合理低价中标也是国际通用的办法,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合理低价中标在实际投标过程中无法真正实施。
    
  所谓合理低价是承包商的个别成本价,它是工程实际投入的人、机、料、税,结合企业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风险等因素低于社会平均工程造价的投标报价,是承包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所承诺并被发包商所接受的不低于建筑产品成本价的价格,也是比较合理的价格。
    
  各个施工企业技术设备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劳动生产率不同,加之现有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完善,造价信息不通畅,习惯于使用传统定额的投标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测算本企业的实际成本,在评标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更难掌握建筑产品的成本价,所以合理低价的尺度也无从把握。
    
  评标方法有综合评优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综合评优法评标过程中,看似排除人为因素干扰,追求公平、公正,但存在投标单位为追求高分,尽可能地在投标方案上做文章,从而使评分过于公式化,不能真正反映各投标单位的真实水平;合理低价评标法,由于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其价格的构成无从考察,即使有综合单价分析表,评标方也不能在短时间内考察其合理性,从而不能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方案作出公正的评价。以上原因使得评标过程过于简化,评标方法不够科学,使得评标结果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也使合理低价中标在投标中难以真正实现。
    
  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在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的法律效力,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既不重视合同的签定,也不重视合同的管理,更没有将遵守合同、执行合同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这种现象的存在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准则,也为合理低价中标的实施增加了难度。
    
  基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较为可行的方法。
    
  在英、美发达国家,政府对工程质量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而是通过工程担保制度来约束承包商主动管好工程质量,主要是建立承包商履约制度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根本杜绝恶意压价竞争行为,从而保证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价,保证了低价中标的可能性和科学合理性;业主支付担保制度,是为了防范支付风险,从根本上解决了拖欠工程款、三角债等长期困扰建筑业的难题,规范了建筑市场。这种用信用手段建立起来的利益制约、相互规范的监督机制,大大降低了工程质量风险,同时有效保证了参与工程各
    
方的正当权益。 
    

    

    
(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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