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激活承发包商抗风险能力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9/3 阅读:1219
聚划算
    目前,我国建筑业正处于向市场经济逐渐过渡阶段,期间,由于当前建设工程信用、风险、担保工作才刚刚起步,工程投标担保、履约、支付和保修担保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市场主体还不成熟,行为也不规范,如拖欠工程款、工期拖延、报价无序、施工企业资本金不足等。再加上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工程风险因素相应增大,而风险管理在建设领域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建立和推行建设项目风险信用担保,是当前防范工程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健全建筑市场行为管理体制的重要手段。只有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合理分配工程风险和有效控制风险,逐步建立并完善工程风险的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建筑市场规范有序。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实行工程保险的范围极为有限,工程担保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导致了目前的结果: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思想观念陈旧;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筑市场的供求不平衡,造成施工企业铤而走险;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能力较差;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机构等。 
    
  建筑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正因为如此,国际上把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视为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与实施,为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一些地方也陆续开展了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试点工作。 
    
  银行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履约担保方式,银行的担保责任主要是支付赔偿。作为业主,其投资目的是为了按质如期得到工程产品,而不是谋求某种赔偿。因此,开展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以实际履行为担保内容”的履约担保,可以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它要么向被担保的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要么直接接管该工程,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 
    
  推行建设工程信用、担保风险,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利于激活承发包商抗风险的能力。将建设工程风险转由社会的担保机构管理和承担,可以使承发包商利益明确,实现收益与风险平衡,权利与义务并重,既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又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达到控制损失、风险转移,以极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柳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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