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安全生产推行强制培训 实施立体监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9/10 阅读:1229
聚划算
    “安全生产”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一项重要课题和工作内容。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此项工作正沿着法律化轨道有序地推进。自然,建设工程随着规模扩大,其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止。因此,在以《安全生产法》为龙头,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建筑行业的完整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强制性的培训教育体系以及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建筑行业中绝大部分工作属于手艺劳作,从历史上看,过去是采用传统的师徒传授技艺的方式来培养接班人。全国解放后,实行办技校培养接班人的模式,这应该是一种进步。而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原有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大量民工充实到建设大军中,其中部分民工是刚放下锄头就拿起榔头的,势必造成队伍的素质下降。再加上现代工程大多数属“高、大、深”类型的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对工人技术素质要求也相对更高,这种剪刀叉的矛盾现象更加剧了施工安全问题的尖锐性。因此,必须经过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教育,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水平。这种教育培训决不能因人员众多,水平参差不齐,工种复杂,时间紧迫,采取急功就成或短期速成走过场。培训必须是有目标、有标准、有计划、有准备并花大力气地去实施,由政府主管、教育机构、行业协会、技术学会、企业集团,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来协同解决,坚持一个阶段才能见成效。
    
    在法制的基础上,政府还应制定全面、系统、严肃有效的法规,即常说的“游戏规则”,以此来统一和规范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首先,应该从规范建筑市场着手,对每个项目的实施中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游戏规则”进行检查,违章的必须处罚,处罚的同时必须整改,决不能以罚代改。
    
    其次,实施灵活多样的监督管理。如重大工程政府自派专职官员实行代表管理,或委托有资质的监督机构来实施,或成立有资格人员组成的中介机构走市场化路子来参与。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应聘用专业人员加强自身监管,内部建立诚信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在监督内容上,应包括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单位的专项监管检查,也包括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实际上是实施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依法办事和贯标自律情况、及执行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等一系列安全行为的执法和监督。
    
    第四,在实施方法上,应突出服务和处罚二手抓。以不定期、不告知、巡回抽查方法,发现问题及时给以整改通知等处理,体现教育和服务职能,同时对严重的或重复出现的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给予严肃整治和处罚,用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应该发展行业协会(或同业工会)在政府指导下进行业内自律监管、制订行规、实施准入制度,参与对企业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评审,实行对会内成员诚信评估等,真正做到市场与现场联动作。
    
    第六,适应市场经济中监督管理的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这种技术服务应该包括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策划、咨询、监理、检测、鉴定、评估等等一系列工作机构。实现从器材设备、环境、安全生产措施,操作指南,人员责职和考核,过程和结果评定等繁杂工作内容的专业互补。并在诚信制度下不受干涉地运作。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有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法制化的前提,同时要有一整套健全的法治化运作机制。只有经过严管、严监、严处、严罚,才能使运作机制统一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上海市卢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钱兴隆)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