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4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9/10 阅读: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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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经理部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度进行处理: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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