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前核实工程量的重要性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0/22 阅读:1203
聚划算
    标价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和工程实施的盈亏。通常在价格计算之前,应首先核算工程量。但人们一般认为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BQ表)不会有大的出入,还有人认为国际上常用的单价合同,“干多少活,铺多少路”,对投标不会有太大影响。因此,对投标前工程量的核算工作不太重视。其实不然。本文通过对2 个案例的分析,可看出核算工程量对投标能否成功和中标后经营盈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1、北非T国ST输水管道项目:此项目为从上游已建成的水坝引水,沿河谷平缓的丘陵区向下游城镇送水,线路长约30多公里。业主供应预应力混凝土管道,承包商负责运管道到现场、挖沟敷设管道,以及沿线修建一些穿越铁路、河流、公路等的建筑物。
    
    做标前,现场考察时沿线走了一遍,着重在有穿越建筑物的地段察看水势、地形和地貌。对一般现有路段,因地形起伏不大、土层较厚,没太重视。标书表述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开挖部分,绝大部分是土方,石方仅500立方米。因石方开挖量小,属次要价号,未报出“单价分析”,只按常规爆破作业计算单价,报出开挖单价为每立方米7T.D(1T.D=1美元)。
    
    项目中标后开工施工到中期,逐渐碰到石方开挖。试挖后发现开挖成本每立方米约28~30T.D。这引起了项目经理部的重视,遂组织力量做补充勘探工作,初步计算,石方开挖数量比标书量增加10倍以上,达7000立方米。经与业主和咨询单位(一家乌克兰设计院)联系,索要原始勘探资料,被告知,他们在招标前根本未做野外地质勘探,连起码的坑探、槽探也未做过,只是走马观花地看一看,“大致估计个数”。根据合同条款(FIDIC 11.1条,1987年第4版)又无法索赔,只好与业主协商减少损失的措施:修改管线走向,由沿山坡挖石埋管改为“抄近”建架空的混凝土渡槽。这样处理后仍有1,500立方米的石方开挖,只好接受教训,承担损失。
    
    2.在上述ST工程施工之际,类似的AⅡ工程开始招标。它的工程量清单中“石方开挖”项为50,000立方米,主要发生在管线所穿过的一座山的“哑口”处(即马鞍部)。这次编标书时吸取ST工程的教训,认真核实工程量,特意调一台轮式挖装机沿管线尤其是在“哑口”处进行“坑挖”。我们惊奇地发现,哑口处几乎全是第四纪山麓堆积,很少遇到岩石。为慎重起见,又用测绘仪器测量,绘制出山哑口处的地质剖面图。经计算,岩石开挖量在3,000~5,000立方米内。反复核算无误后,经研究决定,为得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计算标价。
    
    因此标工程量清单中“岩石开挖”量较大,属于重要标号之一,投标时需要附上“单价分析表”,如果报价过低,一则自己不能自圆其说,与市价相去甚远;二则恐怕引起业主审标时的怀疑,被判为“废标”。权衡再三后,按每立方米18美元报出,而实际成本为28~30美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将亏损10~12美元。实际开挖按上限5,000立方米计,则亏损5,000~6,000美元。这笔钱将转移到“管道运输”价号中去,分摊到30多公里的管道中区也不显眼。好处是:管沟尚未开挖,“管道运输”就已开始,早日结算可减少流动资金的投入;再则,经核实标号“管道运输”的标书量与实际长度很接近,“虚”量很小,这笔“转移费”和其它相关应摊费用肯定可结算回来。
    
    我们在沿线坑探时,测量后当日即掩埋,恢复如初。据了解,当地的竞争对手从未像我们这样认真勘探过。依照当地承包市场价格水平,“岩石开挖”每立方米不会低于30美元,仅此一项,我们就比对手总标价低540,000美元,这对于总价为500万美元的项目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自然,得标比较顺利,经营效益也可观。可谓吃一堑长一智。
    
    通过在T国经营几年的实践,笔者感觉业主招标时,工程量的“水份”通常都比较大,怎么做,价号  ?  数量也做不满。究其原因,是他们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够细致。另外据说,T国内阁会议确定立项、核定投资指标后就不再过问,主管部(委)“宽打窄用”,节省下来的钱可做不少计划外的工程。针对这种情况,承包商就应开动脑筋设法去适应。标前核实工程量,做到心中有数,再辅之以其它方法和技巧,是战而胜之的省力手段。  
    
 
    

    
    (李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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