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承包亟待突破四大瓶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9 阅读:1291
聚划算
    随着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中一大批工程体量大、技术含量高、投融资关系复杂的项目日渐增多,一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承包方式——联合体承包正在悄然兴起。专家介绍,这种承包方式的主要特点是由两家甚至多家承包商,以联合组成的项目班子或合资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一般认为,它是企业在激烈竞争态势下求取生存,分散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特别是当目标对象具有相当大的复杂性时更是如此。
    
    据了解,实际上,我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提出了联合承包的理念,当时是针对中国承包商“走出去”的发展而言的。那么,它现在的发展情况究竟如何呢?最近笔者跟踪的工程承包行业的一项相关调查活动发现,联合承包出过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问题一:政策缺失
    
    从政策方面来看,我国目前没有鼓励企业组成各种形式联合体的政策。比如在联合体的营业额统计、资格归属和资金补助方面没有明确的倾向。因此,在联合体的初期,存在争当牵头人的现象。比如,上海外经与上海电气在开拓越南电站市场的过程中有过4次合作,均以失败告终。它们分别是由上海电气牵头的海防电站、原由外经牵头后改为SEC牵头的井浦电站、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那洋电站和原由外经牵头后改为SEC牵头的高安电站。这些项目的投标前期,发生几易牵头人的现象。再比如,上海电气与“中”字头公司联合时,尽管出口的产品均是来自上海电气,但是海关出口统计归如“中”字头公司的囊中,使得上海电气对上海的出口贡献无法量化,企业联合的积极性因而受到了伤害。
    
    问题二:机制不顺
    
    联合体中扯皮的现象也很普遍。一旦项目未成功,联合体成员往往互相攻击,最终失去信任。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很难判断孰是孰非。原因是,联合的过程中缺乏外部监督和协调机构。各单位自己形成项目小组,承担各自责任,缺乏一个总协调人。
    
    组成联合体的企业在相关行业具备相当实力,就容易在联合体中以老大自居,无视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优势所在,对当初形成联合体的必要性视而不见。比如,2004年9月,上海金源公司组织上海几家著名设计咨询企业参加中伊经贸研讨会,这也是上海企业联合展示的一次尝试。结果,有些企业摆出老大的派头,挑剔食宿、敷衍研讨、拖延总结,使原本联合开拓西亚市场的初衷和积极性遭受挫伤。再以上海外经和上海电气的联合为例,上海外经认为自己在商务领域有优势,忽略了其在具体市场和行业领域上存在的不足;而上海电气是行业老大,认为上海外经不懂电站工程专业,因此双方的合作缺乏信任度和依赖性,结果合作失败。
    
    问题三:角色错位
    
    “联合承包”的核心是联合体各方在合作中的平等地位。但有些所谓的联合只是总包与分包的变种。比如,在与“中”字头公司的联合中,地方企业自认为只是分包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首先,从中国对外工程承包的重点市场来分析,其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等相对较落后地区。这些地区市场操作不规范,缺乏深厚的根基和畅通的关系网很难立足。“中”字头企业在打通关系、把握市场方面有魄力也有优势。其次,从国内对外工程承包的协调机制来分析,政府及相关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字头企业背景强、政策好、胆子大。买方信贷一般都由他们实施,地方企业不太愿意承担太多的风险。所以,所谓“联合承包”只是骗过业主,实际上只是总包分包关系。
    
    问题四:战略短视
    
    在调查中,不少联合体的“牵头人”反映,要联合国有大中型实体企业或者中央驻地方企业比较难。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决定资金投入时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认证和严密繁琐的程序。有些企业需要其所属中央企业的批准,过程更加漫长。另外,这些企业管理层的战略往往局限于自己的任期之中,需要联合承包的项目往往是大型或者特大型项目,投入大,风险大,回报期长。国有企业往往缺乏一套制度化的运作体系,无法坚持长效的战略定位。遇到这种合作机会最终往往放弃。
    
    面对联合承包的诸多问题,多数企业还是认为,政策突破是最重要的因素。
    
    他们认为,政府可通过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促进企业的项目联合和其他形式的联合。比如,项目联合是最有效、最直观的一种联合。政府部门应考虑联合体企业荣誉、资格等无形资产和营业额共享等问题。考虑到鼓励联合体的手段,企业认为资金问题不是根本问题,政策是根本。联合体尤其注重荣誉、资格等无形资产共享的问题。比如在数据统计方面可以考虑营业额共享;而联合体项目资格给谁,可以有行业协会根据市场需要协调解决;上海市目前已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投标补贴、贴息等,建议在评审是可以将联合体的范围扩大。如以上海企业为主的联合体、或是由上海企业加入同时又带动了设备出口、或是上海企业与国外著名公司的联合体等等,都应该被纳入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其他形式的联合。比如像设立合资公司开拓市场的模式,也不失为一种大胆的尝试。组成联合体开拓海外市场的模式,很难由某一家企业来牵头完成,需要政府出面给与扶持。政府可以考虑设立联合体市场开拓基金,除在具体项目上给与前期投标补贴外,还可以拨付部分款项作为联合体市场开拓的基金,这一举措可以为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决策层在做出某些决策时排除后顾之忧。
    
 
    

    
    (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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