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模式分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3/2 阅读:1153
聚划算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有效方式---TBT
    
    BOT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指某私人投资者或国际财团以政府给予的特许权为基础,融资建设某基础设施项目,并在规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回收投资并获得利润,期满后将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或其他经营机构。
    
    BOT融资模式的实质是将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民营化,首先政府可以利用BOT模式吸引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和国外资金,减轻财政负担;其次,通过BOT融资方式可将公营机构建设项目的风险转移到民营机构方面,避免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存在的投资失控现象;BOT模式可在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中引进先进的方法和手段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建设进度,从而以更低的服务价格使社会公众收益。
    
    存在的问题:
    
    1. 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全权交由私营机构建设经营,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政府无法获得收益,也无法考虑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
    
    2.对投资者来说,要想中标须花费大量的可行性研究费乃至初步设计费,但是否中标是不确定的。如果不能中标,已投入资金可能成为沉没成本,使投资风险增大。
    
    公营机构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到私营机构,私营机构将风险转变为较高的社会成本,即要求由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其所承担担的风险。由此,消费者负担将更加沉重。
    
    BOT项目的参加者后各自不同的利益,例如项目股东希望承包商报价尽可能低,从而减少项目的投资额,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而承包商则想通过工期和费用索赔,增加建设投资,以使自己多赢利。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指需融入资金的公营机构,把以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移交给私营机构经营,私营机构凭项目 在未来若干年内的现金流量,一次性的付给公营机构一笔钱,用于建设新项目。项目经营期满,私营机构再把设施移交给原公营机构。
    
    可以TOT和BOT的差别,TOT模式的投资者在获得特许权后可直接经营项目而BOT的投资者需经过建设阶段才能进入运营阶段。
    
    TOT的实质是公营机构在项目建成后,可迅速收回投资,利于扩大基础设施融资规模,提高基础设施开发效率,此外,由于项目已进行过一段时间的运营,TOT模式对于投资者来说,消除了前期费用负担,避免了项目开发建设阶段复杂的审批程序,如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等,又减少了运营风险,因而对民间资本有较强的吸引力。
    
    TBT项目融资方式的提出
    
    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偿转让。即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一次性融得资金后,再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 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BOT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
    
    投资者通过与公营机构签定TOT特许协议取得已建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同时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为来的收入一次性从投资者手中融得,并可将部分资金入股项目公司以BOT方式建设新项目。政府与投资者在这个融资过程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他们是TOT主体又是BOT主体。要签定两份特许协议,一是在一定时期内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二是转让新建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权。
    
    若公营机构以TOT模式无偿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转让,则公营机构将与BOT项目公司共同分享运营收益。具体为:将拟建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分成几个阶段,政府在着几个阶段中将建成项目的运营收入以一个逐渐递增的比例分成,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
    
    TBT项目融资方式的适用领域
    
    可广泛在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风险大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应用。其适用领域基本同BOT一样,在发达国家BOT模式因其高效率,高效益已作为基础设施私有化的有效方式之一广泛采用。在发展中国家应用BOT模式往往是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受自身环境的限制较多,投资者往往认为发展中国家投资风险大,因而对股本回报率要求较高,因而发展中国家BOT模式与发达国家有差异。迄今为止我国采用过BOT项目表明,电力项目与收费公路项目收益稳定,更适用TBT融资模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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