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建设施工安全风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3/7 阅读:1111
聚划算
    据有关资料反映,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占全国工伤事故的第二、三位。特别是在人口居住活动密集的市区、城中村施工,一旦发生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其涉及面往往不仅是施工场所,还包括周围的建筑、城市运营生命线设施,如供水、电力、燃气、通讯等。轻则危害人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重则影响城市社会稳定。这一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绝对马虎不得。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原理,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可初步分为: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 
    
  前者包括: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米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人工挖孔桩(井)、隧道凿进、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后者包括:邻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项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往往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坍陷、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邻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米的临空(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因此,有必要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设施工安全地方规章、制度体系,出台配套专业门类齐全的实施细则,从而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当务之急,是要制定和完善城市建设安全技术政策,一方面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保证施工设备及落实安全措施的费用为不竞价费用和专项费用;另一方面应不断淘汰落后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最终提升建设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风险。 
    
  同时,开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价,对可能影响社区安全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重大危险源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址(地段)、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办法、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更重要的是,必须采用先进电子监控技术和监测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现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部位监控。建立政府与企业联动的城市建设施工安全和项目施工安全应急体系,在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下,推进企业建立完善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陈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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