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设计的项目管理模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3/15 阅读: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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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广州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规模宏大,采取先进的设计项目管理模式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随着科学的发展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型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管理正在引入虚拟组织的项目管理模式。对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的工程设计采用了“虚拟组织”管理模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虚拟组织;项目管理;轨道交通工程
    

    

    
  目前广州市已建成的轨道交通有一号线及二号线,在建的轨道交通有三号线、四号线大学城专线及广佛线。广州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由“交通疏导型”和“规划引导型”两类线路构成,拟由15条轨道线加一条市郊列车线组成,线网总长610km,车站总数278座。规划线网密度:内环路以内为1.27km/km2,环城高速公路以内为0.77km/km2,都会区以内为0.26km/km2。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一项规模巨大、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系统工程,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设计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为了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设计,选择合理的设计项目管理模式是关键所在。
    
    1、“虚拟组织”及其特征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使工程设计业的协同工作成为可能,也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走向联盟道路奠定了基础,工程设计与建设的“虚拟组织”模式也随之应运而生。
    
    “虚拟组织”是在不破坏企业独立机制的前提下,集中几个或几十个中小企业的优势所形成的集团,是一个资源整合体。由于“虚拟集团”综合了不同企业的能力,将各个企业的优势结合在一起,因此能充分发挥群体效应,保证联盟目标的实现,可以取得单个企业难以达到的结果。“虚拟组织”是面向21世纪的企业管理的主流模式,能在城市轨道工程设计与建设中发挥很好的作用。“虚拟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虚拟组织”是一个以机会为基础的各种核心能力的统一体,当机会消失后,“虚拟组织”就解散。
    
    (2)“虚拟组织”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强调速度的管理方式,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3)“虚拟组织”是通过整合各成员的资源、技术、顾客市场机会而形成的。“虚拟组织”成员可共享核心能力,从而降低时间、费用和风险,提高服务能力。
    
    (4)“虚拟组织”虽是一种以合同为纽带的组织形式,但“虚拟组织”的成员必须相互信任。
    
    2、“虚拟组织”管理模式的类型分析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涉及40多个专业,专业跨度较大,其设计组织管理必须体现综合技术的水平。
    
    当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虚拟组织”管理模式主要有3种类型: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设计总体管理模式和设计总包总体管理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要根据城市建设的特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当地设计力量以及业主利益来确定设计项目采取何种类型的“虚拟组织”管理模式。
    
    2.1 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是业主委托一家实力较强、有经验的大型综合性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总承包,总承包设计单位对项目的设计过程和设计成果实施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同时根据其自身的需求把部分设计任务进行分包,但总承包单位对业主负总责。这种较为传统的管理结构形式,可把总承包单位劣势的设计工作分包给专业性较强的设计单位,能体现设计单位综合水平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设计总承包管理的“虚拟组织”关系该管理模式简化了业主、政府部门与设计单位的关系,使业主集中精力抓好工程的全面筹划、融资、建设、外部协调等工作,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管理层次清晰、责任明确,对于纪律性较强的项目管理是非常有效的。分包设计单位与设计总承包单位只是一种直接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经济杠杆将起决定作用。
    
    2.2 设计总体管理模式设计总体管理模式是一种双轨制的纵向管理体制,即业主把整个工程的设计管理工作分为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项目管理直接由业主承担,对参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分项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和设计成果实施管理与协调。技术管理则由业主委托一家技术实力较强的设计单位承担,对参与设计工作的分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实施技术上的管理与协调。其管理模式的“虚拟组织”关系如图2所示。图2 设计总体管理的“虚拟组织”关系该管理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业主全面负责整个建设项目,通过设计工作管理部门对参与项目设计工作的各分项设计单位的投资、进度、质量、设计行为、合同管理和信息资料等进行全面调控;设计总体单位则负责对各分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实施技术上的管理与协调,确保设计文件的系统性、统一性和完整性。业主与各分项设计单位都是直接的合同关系,将直接进行管理,但在质量、投资、进度管理上与设计总体单位存在管理界面划分和协调问题,要避免多头指挥有一定难度。
    
    2.3 设计总包总体管理模式设计总包总体管理模式是业主将项目的设计任务分解成若干项目,通过设计招标选择有专业特长的设计单位承担相应工点项目工作,同时确定一家具有较强技术力量和综合协调能力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总包总体管理工作。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对工程设计的总体性设计、工点(包括车站和区间)设计和系统设计的总体性、系统功能统一性、经济合理性、技术进步性、项目投资和总体进度总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业主提供总体性设计、设计成果总成和技术管理服务,在业主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设计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设计总包总体管理的“虚拟组织”关系该管理模式可充分利用高水平的社会专业力量来参与设计管理工作,使业主、设计总包总体单位与各设计单位均形成三角的关系,以工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虚拟组织”,使业主集中精力抓好工程的全面筹划、融资、物业开发、外部协调及运营管理方面的工作。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则全面负责整个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管理和控制,设计总承包管理组负责对参与项目设计工作的各单位的设计进度、质量和投资实施全面调控;设计总体组负责对各单位的设计成果实施技术上的全面管理与协调,从而最大程度地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优质、高效、经济、合理的目标。
    
    3、轨道交通设计的“虚拟组织”管理模式
    
   广州市轨道交通设计的“虚拟组织”管理模式采用的是一种分级管理模式,即分为工点设计方管理、设计总包总体方管理、业主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和工点设计单位,业主与设计总包总体单位签定经济合同。为保证设计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对各个具体的工点设计项目由业主、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及工点设计单位签定三方设计合同,业主授权设计总包总体单位行使设计产品总成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由此形成一个以业主为主导,以经济合同关系为纽带的项目“虚拟组织”。设计总包总体方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技术进步性及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为便于设计工作的管理,设计总包总体方的水利枢纽互不协调的安全申报竟达3次之多。根据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这种情况是可以纠正的。但是,俄罗斯联邦政府对联邦法规定的这一职能却执行不了。只要对国外经验和国内水工建筑物安全法5a实际应用的情况加以研究就可提出完善该法的建议。在多数情况下,水工建筑物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法中都被列为检查的对象;换言之,安全法是在现行的好几个监督机构并存的局面下提出的。
    
    实践表明,这些监督机构对安全法条例有不同的解释,对受法律制约的水工建筑物有不同的选择方法,对制定反映安全保证要求的法规以及安全申报内容和工作等其他问题都各持已见。曾试图对监督机构的作用作些微调,但没有取得什么成效。有些修改法律条文的建议是以建立水工建筑物统一的国家安全监督机构的合理性作为依据的。目前证实这种合理性只能是水工建筑物事故发生概率的可信度,不仅与技术成因和自然影响有关,而且与恐怖破坏也有关。由俄罗斯政府确定这种统一机构的组成最为合理。应当注意的是,水工建筑物安全监督权归俄罗斯联邦和联邦主管部门共同行使,应在国家统一的监督机构的组成中得到体现。为此,建立地方监督机构最好规定它们的双重属性:纵向为中央监督机构,横向为联邦的主管机构。联邦主管部门应根据联邦法和联邦法令制定各自的法律和出版水工建筑物安全标准法令。建立上述建议的组织将有利于提高俄罗斯联邦主管部门对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的责任感。从2004年开始,超大型水电站运行将由地方动力公司这一机构主管。凡参加这一机构的地方动力管理机构,其中包括机构的首席代表需从现在开始办理合法的手续。有些建议旨在弄清水工建筑物安全申报编写、鉴定和批准的程序。申报获得国家鉴定结论后,监督机构最好把注意力集中在批准上。
    
    目前申报文件本身篇幅甚大,有的民营者和运行单位甚至无法完成单独编写,修正建议旨在纠正这种情况。监督机构不应从事设计和施工许可证的业务,而是发挥另一种职能作用,为这项业务成立专门的机构。运营业务许可证(有法律说明的)没有立法依据。针对这些问题,有些修正建议也可纳入法律范围内考虑。水工建筑物事故灾害民事责任强制保险的问题过去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解决,现在进行修改,就是对相应保险情况的高度志愿保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有些建议提到对某些法律条文要有更详细的说明,需要充实什么条文由安全法在俄罗斯联邦实施的经验来决定。总包组侧重于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职能分工总包组再分设数个职能小组;总体部侧重于总体设计、全线质量控制、技术管理、技术协调和接口管理工作,按总体(副总体)、系统组、专业组三个管理层次展开工作。设计总包总体方作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管理的一个环节,业主授予设计总包总体方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技术管理权限,其设计技术指令对系统、工点设计方具有直接约束力。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业主的重点在于设计目标、计划协调、组织、功能、成果方面;设计总包总体方的重点在于设计工作的信息资料、合同和计划管理,在于检查、监督设计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在于过程控制、功能平衡、接口协调方面,它要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给予设计方技术指导,会签审查设计的成果文件组成内容是否完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并确定是否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业主要求,并提交可行的、可操作的会签意见供业主决策。
    
    4、结语
    
    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采取“虚拟组织”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收到了应有的效果。业主通过选择管理能力强、综合技术水平较高的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并以其为龙头形成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的“虚拟组织”,从而充分发挥了各设计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以互补的优势创造出了令人满意的工程设计成果,无论是设计质量还是设计工期,无论是新技术的采用还是工程投资控制,都达到了国内外有关轨道交通设计规范的要求,受到了好评。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实践说明,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实施“虚拟组织”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是可行的,效果是好的。
    

    

    
    (陈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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