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技术标准在小浪底工程中的应用与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5/13 阅读: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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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由于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是采用国际招标的工程,按世界银行贷款要求和国家改革开放形势发展需要,项目管理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大量的国外管理办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及设备应用于三个国际土建合同标中。施工范畴内共涉及技术标准234个,其中国际标准有145个,国内标准89个。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效果也是好的。小浪底工程为我们应用国际标准提供了机会。笔者通过这些标准与中国标准的应用实践,就实际应用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技术标准 对比 小浪底工程
    

    

    
    一、前言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是部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兴建的工程,是我国引用外资最大的水利项目。工程主体项目,按国际通行准则”世界银行采购导则”进行国际间竞争性招标(ICB),使小浪底工程成为名符其实的国际工程,在土建国际承包合同中,就有《技术规范》构成合同的一卷。其中明确使用的技术标准有234个,国外的技术标准达145个,占62%,如加上引用的国外标准,数量就更多。技术标准除我国现行标准以外,国外标准还采用了北美地区广泛使用的美国ASTM、ACI标准和美国内务部垦务局(USER)标准。通过几年来的工程实践,我们接触了一些国际工程较先进的技术标准、方法。本文介绍小浪底合同《技术规范》中部分国外技术标准在工程方面的应用及标准管理情况,以供参考。
    
    二、合同文件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使用规定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合同文件对各种工作规定详尽、具体,因为它是执行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最主要的依据。在小浪底有这样一种说法“合同就是圣经”,合同观念很强。任何合同一方对合同进行的改动,就视为对合同的变更,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小浪底工程土建国际标合同文本都是四本,其中除商务条件和图纸资料以外,合同《技术规范》是厚厚的一本。专门详细说明承包商要完成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使用的技术标准、质量保证要求等内容并将合同中常用的技术术语逐个地给出了确切的定义,以避免实践中甲、乙双方不同的理解而发生纠纷。这一点与国内的工程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技术条款要求相比,从形式、内容上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扩展,使技术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且有助于具体问题的顺利解决。
    
    1.合同《技术规范》总则中对规范的优先次序作了明确规定
    
    “当本技术规范要求与本规范涉及的其它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推荐的方法发生矛盾时,应优先采用本技术规范要求。当这里涉及的和规定的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推荐的方法中的两个或多个之间发生矛盾时,应优先采用监理工程师决定的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实际中可能出现对一项工作,可以采用两个技术标准(两个国家技术标准)进行评价的情况。合同《技术规范》就是业主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并由承包方认可接受的“合同标准”,它直接体现了业主的特殊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的统一,它构成了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理应优先执行。同时,这符合国际惯例。
    
    小浪底国际工程合同商务条款《合同条件》中还规定:对指定使用的国内外标准和规范,都必须使用当前最新有效版本,所以要及时地了解各类标准和规范的修订和更新的信息。
    
    2.合同《技术规范》的特定工作内容一定程度上确实较相应的中外技术标准更严格和具体化
    
    例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合同《技术规范》不仅要求按美国混凝土学会(ACI)211.2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该标准实际上是在室内完成要求试验内容后就可以确定混凝土配合比,不要求必须在拌和楼上进行“原型试验”拌和。而合同《技术规范》却要求进行拌和楼的“原型试验”,待拌和物和硬化混凝土性能满足要求后再确定混凝土配合比;对于温控要求严格的混凝土,还要进行三个水灰比和规定试件数量的拌和试验,并采取预冷骨料等温控措施,待确认混凝土拌和物和硬化混凝土温度及其它性能满足要求后再确定混凝土的配合比。这样,就使部分混凝土配合比经历了室内试验到现场原型试验反复筛选。这就要求承包商提早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充分地论证、试验,使混凝土质量有了较好地保证。这一点是该项工作对应的中外技术标准所没有明确规定的。
    
    3.合同《技术规范》中的中外标准之间相互补充完善
    
    小浪底工程由于工程复杂,技术要求高,在导流洞(后改建成孔板洞)、排砂洞、明流洞等部位使用了高等级(C70)混凝土,同时这些部位又有严格的温控要求。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为了生产低温混凝土就需要对各种材料采取降温措施,当然也希望水泥温度能低些。我国水泥国标GB175、GB200中对出厂水泥温度没有做出限定,运抵现场水泥温度曾高达107℃。而混凝土每降低温度1℃,需将水泥温度降低8℃,这给降低混凝土温度增加了难度。而美国ACI305R标准中对使用水泥温度限定一个最高极限温度(77℃)。目的是为了减缓水泥可能出现的假凝趋势和混凝土温控;在高温气候条件下,减少混凝土的塌落度损失。这是在中国技术标准基础上进行可操作的具体内容的补充。
    
    三、技术标准管理机制对比
    
    小浪底工程国际土建合同中指定引用的外国标准中大多数是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美国混凝土学会(ACI)标准及美国内务部垦务局(USER)标准。通过几年的实践,与我国标准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标准更新效快
    
    ASTM标准每年都发布当年有效的标准版本,并不是每个标准都年年修订,将修改的部分和虽未修改经当年确认的部分都汇集到当年版本中,给使用者带来很大方便。由于实行的会员制度用户相对固定,使用者可以通过这个渠道持有最近年份的ASTM和ACI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当前有效的安全合法地使用,以保证标准的时效性。
    
    标准、规范的范围与内容是科技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修订间隔要长得多,在跟踪当前国际、国内的最新科技成果,并将其最快地吸收应用到工程中的环节上有差距。
    
    2.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修改、发布由专业学会来执行
    
    国外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修改、发布都是专业学会来负责执行的,有些标准的发布是需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标准由民间机构团体发布的,没有强制执行的属性,只有推荐性。工作的经费来自四个方面:政府投入、出售标准、会员会费和各种服务收费。当引用标准和规范在经济合同中明确时,它的使用就具有了强制性。使用者的积极性主要是市场竞争机制驱动而产生的,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良好执行标准、规范有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增加市场竞争能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在美国ASTM、ACI标准中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的占有成分有80%以上,减少技术壁垒,这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如此众多的成员热情参与的根本原因。
    
    我国标准比较起来不同的是标准是由政府部门去制定、贯彻实施。国标往往带有行政强制执行属性,以强调其权威性,还没有运用完备的法律法则或技术法规体系来约束社会各界使用行为。企业或是其它使用者缺乏市场竞争意识,认为标准化是国家、政府行为,参与热情不高。我国水利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低,这里有宏观环境的局限。另外水利行业标准中工程建设标准数量比例大也是一个客观原因。
    
    3.标准间相互引用、互相贯通和协调使用
    
    美国ASIM标准和ACI标准之间就常常互相贯通引用。一个标准中涉及到其它的标准(乃至别国标准)中的方法、参数,只需在相应的条款中指明被引用标准的名称与编年号即可,这样既节省了篇幅又有利于保持标准之间的互相协调和衔接、技术标准的严谨与完整。
    
    我国近年来也开始采用这种国际间通行的做法。如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以及水泥系列和一些标准等。
    
    四、综述
    
    通过几年的国际土建项目合同实践,小浪底工程运用国际通行技术标准并在合同文本规定方面与之接轨进行了探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就此谈三点体会:
    
    首先,要转变观念,学习掌握好国际通行的技术规范,了解中外标准的差异之处,提高在实践中准确地运用水平,使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在国际工程舞台上充分展示良好的技术业务素质,对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也是很好地宣传。要加快与国际管理的接轨速度,利用对外开放的机遇,吸收、借鉴国外技术规范、标准的可取之处;在新的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要缩短文本的修正、补充的周期,要不断地将成熟的科学成果吸收进入技术规范与标准,不断提高规范、标准中的科技水平;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管理体制,通过完备的法律、法则体系,发展、完善,形成一种运行有效、权威性强、具有约束力的局面。如建立学会制运作,专门编纂委员会、协会发布标准的专业管理机制。
    
    其次,对于涉外国际工程的管理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有一个完整、准确、严谨的合同文件,合同中必须有系统、完善、严谨的《技术规范》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建设单位(业主)最为关心的方面——质量保证的技术条款。对于涉及到质量问题的技术规范、标准,应当强调配套性、系统性,衔接严谨。所涉及的技术方法产生不同的结果时,应当明确强调以一种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对于质量的验收与评价方法,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运用标准、规范、规程的唯一性。小浪底工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工程师与承包商都分别依据合同建立起质量控制与检测系统。由于在合同范围自身运用规范、标准的习惯不同,因此在检测结果出现差异时各持己见是常有的事,由此看来上述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在实践过程中,看似技术范畴的质量问题,在处理时往往都最终体现到经济、合同、工程进度方面上来。它们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处理问题时不能偏废。
    
    并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合同中对质量控制(或检测)技术条款在合同招标时就请专家介入对技术规范、标准条款进行审查,以确认减少或避免对未来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干扰,使其相互严谨地配合运用。
    
    (2)尽快地开展中外技术规范、标准的比较研究工作,以缩短我国技术规范、标准与国际先进技术规范、标准的差距。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赵宏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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