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垫资工程的资金风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5/19 阅读:1352
聚划算
    建筑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和建筑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造成带资承包、垫资工程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带资承包、垫资工程往往会形成资金风险,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也成为拖欠工程款、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之一。 
    
  垫资工程使建筑企业面临发展窘境
    
  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带资承包已成为建筑企业能否取得项目的关键。尽管很多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上以其项目管理能力已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全有能力拿到更多的项目,只是由于资金不足,很多能拿到的项目也只能放弃。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很强的融资能力已成为能否赢得工程项目的重要因素。据对陕西10家建筑企业的调查,垫资比例已占到合同营业额的20%以上。在陕西建筑市场,一些外地建筑承包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和很强的融资能力,在竞争中占据着十分有利的地位。
    
  应特别注意到,国内建筑市场正逐步在与国际建筑市场并轨,承包运行方式已开始向资金需求量大的“经营—维护”、“建设—经营—转让”、“建设—拥有—经营”等多样化项目承包模式发展,建筑企业的资金状况成为合同签约率和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
    
  然而,建筑企业的资金状况不容乐观。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自有资金,这取决于企业历年的盈利状况。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资料,陕西建筑业2003、2004年产值利润率均在1.1%左右,国有建筑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3.9%,加之大量拖欠工程款,真正可用于经营活动的自有流动资金捉襟见肘。
    
  二是融资。2004年12月末全国建筑业贷款余额2779.95亿元,比2003年同期下降了7.4%。银行已明确要严格防止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在建筑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的情况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困难,需要得到银行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也比较困难,原来核定的贷款额度过低,已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是工程预付款。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且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依赖预付工程款就可以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但在实践上很难做到和实现。许多项目都要求做到正负零或主体施工完后,才开始付款,使得企业资金占用量大、资金占用时间长、周转速度慢,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
    
  垫资工程带来建筑企业资金风险
    
  带资承包、垫资工程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严重的资金风险。风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分析不透,盲目投标,缺乏对业主资信情况的调查,形成保证金偏大,垫资时间过长,或保证金、垫资款难以收回;二是在施工阶段,项目资金运作不科学,忽视成本管理和工期计划,材料使用计划和采购环节薄弱,财务费用增加,或者形成材料采购时段价差较大,资金损失;三是索赔、保证金、垫资款回收不及时。
    
  风险还来自市场环境因素、利率调整因素、政策环境因素。如规定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并未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而2004年陕西建筑业产值利润率为1.137%。在建筑企业产值利润率相对偏低的情况下,5%的质量保证金需要在6至24个月返还,无疑对建筑企业资金运转带来一定的困难,增加资金成本。再如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确定了3种方式,其中“固定总价”方式很容易因市场环境因素形成材料、劳动力价格波动,对企业资金投入增加风险。
    
  截至2005年4月1日,全国拖欠工程款达到1860亿元,虽然已解决923亿元,仍有937亿元建筑企业资金被占用。今年一季度,全国建筑业企业总收入39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实现利润总额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6%,但增幅分别下降8.2和37.5个百分点。
    
  积极应对,规避风险
    
  首先要从源头抓起,也就是说在投标阶段,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对业主资信状况、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考察项目的合法性、业主的信誉及资金到位情况,避免盲目上马。对信誉不可靠、风险大于效益、技术上无把握的项目宁可放弃也不贸然行事,切实搞好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选择可靠性高、风险隐患少、风险程度低的投标对象。
    
  二是选择好工程价款的约定方式。目前建筑市场的建材价格波动较大,建材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尽量不要采用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在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三是应尽可能地约定业主办理支付担保,约束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同时,应约定业主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这样法院在施工方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时是给予支持的,可以有效规避垫资风险。
    
  四是施工阶段,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认真做好工序验交及签证工作,不给拖欠工程款留下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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